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 法庭鴉雀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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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1月06日訊】10月31日上午9點至中午12點,撫順市東洲區法院在撫順市南溝看守所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賈秀花、王維菊。

明慧網報導,在法庭上,法官田浩囂張蠻橫,三次打斷律師辯護,威脅律師不許講法輪功合法的真相,不許做無罪辯護。律師反問:「哪條規定不可做無罪辯護?」法官田浩說「國務院」。律師依照《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駁斥了法官的無理要求。

律師說: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5條,律師辯護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依照《律師法》第37條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

律師強調指出,有罪無罪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決定的,而不是由人的主觀意識決定的,法律的使命就是維護公平正義。尊重事實、尊重法律,是律師的神聖職責。

律師義正詞嚴、鏗鏘有力的反駁後,法庭立即鴉雀無聲。律師從容不迫地為賈秀花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法官和公訴人都靜靜地聽著,一直到庭審結束。

律師結合《憲法》、《刑法》相關條款從五個方面闡述當事人賈秀花不構成犯罪:

1. 法輪功不是x教。(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是正法。)

2. 法輪功宣傳品不是x教宣傳品,因為法輪功不是x教,賈秀花持有的是法輪功宣傳品,不是x教宣傳品,不是賈秀花不認罪 ,而是她根本就沒有罪。

3. 指控賈秀花破壞刑法300條,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持有法輪功宣傳品就能破壞法律實施嗎?不可能。不構成其它犯罪,總之不構成犯罪。

4. 從犯罪構成四個要件,主觀方面、客觀方面、主體、客體,分析賈秀花不構成犯罪。

5. 賈秀花不但沒有破壞刑法300條,也沒有觸犯其它法律條款,所以賈秀花不構成犯罪。

律師說,從以上五點可以看到,賈秀花沒有觸犯法律,不構成犯罪。希望合議庭依照事實和法律,做出公正判決:賈秀花無罪,以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

賈秀花,58歲,是稅務局退休幹部,在稅務部門工作經常要與納稅單位接觸,納稅人為了少繳稅或偷逃稅也常常以經濟為誘餌向賈秀花行賄,但都被賈秀花一一拒絕了。她說,她是修煉法輪功的,要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

在工作中她從來不收取禮品、錢財,也不難為別人。賈秀花為人本份、誠實、善良,工作認真負責,任勞任怨,對顧客熱情服務,從不利用職務收受他人好處,曾連續三年獲得優秀公務員稱號,立三等功一次。

在修煉法輪功前,賈秀花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失眠、哮喘,血色素只剩6克(/dl),經常犯病,氣喘,醫院對這些病是束手無策。就在賈秀花在病痛中苦苦掙扎、痛不欲生時,她幸運地遇到了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後,幾種頑固的病都神奇地好了。

2019年4月19日下午,賈秀花到王維菊家串門,在離開時,被撫順國保的魏振興及新撫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即被非法抄家,兩台筆記本電腦及大量私人物品被搶。當天賈秀花被非法關押到撫順看守所。

4月30日,賈秀花被非法批捕。賈秀花的家人為她聘請的律師介入。

4月16日,律師到撫順看守所會見了賈秀花。17日,律師分別到撫順國保、新撫分局、新撫派出所準備就賈秀花案提出辯護意見,但卻無人接待,魏振興說這案子已與他無關,新撫派出所辦案人高統中說案子已移交給檢察院。#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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