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公安局原局長唐國棟涉貪獲刑12年

【大紀元2019年02月02日訊】2月2日,中共湖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原總隊長、郴州市公安局原局長唐國棟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100萬元(人民幣,下同)。

2月2日,唐國棟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款10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唐國棟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罰款10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不能說明來源財產及其孳息均被上繳。

現年58歲的唐國棟被指2008年至2017年間,利用郴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湖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總隊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案件處理、職務提拔、工作調整等事項上謀利;單獨或者夥同妻子、下屬等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或在經濟往來中夥同他人收受回扣人民幣669萬餘元、港幣50萬元、美元0.26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715萬餘元)。

另外,唐國棟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有941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或者說明來源後查證不屬實。

2018年9月13日,唐國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開庭審理,唐國棟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2017年4月1日唐國棟落馬,不到一個月,4月27日,時任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鄧光壇也落馬。2018年8月,「王斌涉嫌盜竊毒品案」也被立案偵查。

唐國棟落馬的當天,湖南郴州村民曹繼躍和妻子在該市五嶺廣場上拉橫幅放鞭炮,慶祝唐被查。據《重慶晨報》報導,目擊者說,當時廣場上聚集了三四百人,整個過程持續了半個小時。

此外,唐國棟還曾因積極跟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據海外明慧網報導,唐國棟任郴州市公安局局長、副市長期間,郴州市蘇仙區警察等曾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當地至少有8名法輪功學員被酷刑、藥物迫害致死。

責任編輯:蕭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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