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過《外商投資法》台商須注意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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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中國大陸兩會12日三審通過《外商投資法》,取代過去的外資三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在中國大陸境內投資,都必須依循外商投資法規範。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8日提醒,應注意後續配套措施。

2019年3月12日,中國大陸兩會(全國人大、政協會議)三審正式通過《外商投資法》後,使得「外資三法」正式宣告走入歷史,從2020年1月1日起,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它組織,直接或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活動,均依照外商投資法的規範。

《外商投資法》共分為六章,包括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主要以「促進」與「保護」為此次修正重點。

勤業眾信表示,中國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5日在人大閉幕會後的中外記者會上指出,港澳台投資可比照人大通過的《外商投資法》,且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實際做法也要繼續沿用。因此台商未來對中國大陸投資應以《外商投資法》及公司法相關規定為依據。

《外商投資法》將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未來將積極進一步擴大外資市場准入,對於電信、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的開放進程,也將放寬外資股比限制。台商應密切關注下一步的配套政策,把握潛在機會。

最後,勤業眾信表示,企業應注意外商投資法公布後實施前這段時間,是否可直接適用外商投資法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合資/合作合同或章程?及在外商投資法施行後五年內可以繼續保留原企業組織形式下,若五年屆滿後,合資/合作合同和章程若未辦理修訂,其法律效力及後續處理的程序並未說明,後續必須持續關注。◇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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