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一封信 供電局會計李慶華遭誣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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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04日訊】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黃埔供電局會計李慶華,因為給以前的同事郵寄了一封附有法輪功真相資料的信,2019年2月21日,被廣州市海珠區法院誣判兩年、勒索罰款5,000元。

李慶華(明慧網)

李慶華,50歲,畢業於長沙理工大學(原長沙水力電力師範學院)財務專業。她自幼性格內向,不愛說話,還體弱多病,幼時得了乙肝,婚後又患上嚴重的抑鬱症,經常失眠、胃痛,後來發展到心絞痛。1998年,她還曾因心臟過度疼痛而昏迷不醒。她異常苦惱,甚至產生了輕生的念頭。

1999年3月,李慶華有緣接觸了法輪功。煉功一個月後,她身體所有的疾病在不知不覺中都消失了,人也變得活潑、開朗。

因為受益於法輪功,李慶華希望別人也能受益。2017年4月,李慶華通過中國郵政小蜜蜂郵包給以前的同事郵寄了一份法輪功真相資料。

同年8月15日,李慶華在工作單位被越秀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東山派出所十幾個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到越秀區看守所。

2018年8月23日上午,廣州市海珠區法院非法庭審李慶華。應家屬的邀請,李慶華在黃埔供電局的領導和同事也參加了旁聽。律師依法為李慶華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律師指出,李慶華郵寄一封信與「利用某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指控毫無關係。因為在中國沒有哪一條法律將法輪功定為某教。李慶華郵寄了一封信後,沒有任何法律、法規的實施受到了破壞。李慶華郵寄法輪功真相信件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是合法行為。

2019年2月21日,廣州市海珠區法院非法宣判,李慶華被誣判兩年、勒索罰款5,000元。

明慧網報導,在長達23頁的判決書中,律師的辯護意見僅僅占一小段——8行,不到200字。而李慶華本人的自辯僅占兩行,不到70個字。

判決書詳細記錄了黃埔供電局和越秀供電局的前台、保安、領導以及黃浦區和越秀區郵政工作人員的說辭,還原了李慶華郵寄這封信的詳細過程,連李慶華提交給黃埔供電局領導的要求補發工資和恢復工作崗位及待遇的申請也當成了指控證據。

23頁的判決書只說明了一件事,那就是:李慶華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她通過郵政局給某人郵寄了一封附有法輪功資料的信。

至於郵寄了一封信與指控的罪名有什麼關係、李慶華究竟利用了哪個邪教組織、怎樣利用的、認定邪教組織的法律依據是什麼、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怎樣破壞的、造成了什麼樣的社會危害,對這些關鍵問題判決書隻字不提,對律師的辯護意見也沒有任何回應。

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近20年的迫害中,李慶華2007年被非法勞教1年半,工作崗位也由會計變為勤雜工,並長期遭受居委會、「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人員騷擾。

中共迫害法輪功近20年以來,在中國大陸,不乏正義敢言的律師一直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他們針對中共法院利用《刑法》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進行了如下有力的駁斥:

這則條款所提到的「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因為公安部2005年認定的14種邪教裡面沒有法輪功,在最高法2017年2月1日專門出台的一個關於組織利用邪教的解釋中,也根本沒提到法輪功。#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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