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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奴工案 檢辯雙方激辯一天

前外交官不知A2簽證規定? 檢方:他明知A2簽證僅限為外交機構工作 所以為自己辦綠卡

審理鐘丹案的紐約東區聯邦法庭。(蔡溶/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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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經過兩個星期的庭審,中共前外交官、「日林建築公司」美國分公司前總裁鍾丹涉強迫中國勞工陰謀案昨天(20日)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律師辯論激烈,用了整整一天向陪審團條分縷析,羅列開庭以來的諸多證據,以期說服陪審團被告有罪或無罪。

助理檢察官所羅門(Alexander A. Solomon)的總結陳詞圍繞強迫勞工、鐘丹對強迫勞工知情且參與、簽證欺詐等問題,一項項回顧「無可爭辯的事實」(un-disputed facts),包括「債務捆綁」式合同,強迫工人勞動,扣押護照和工資,圈禁,工人的考勤表顯示一年工作365天,2000年、2001年和2010年三名工人逃離美國日林公司後,他們在大陸的房產和巨額赴美押金被沒收,被告以此警示其他勞工「別這麼干,後果嚴重」。

而被告以特別外交工簽A2或G2簽證,將這些便宜的勞工帶入美國後,不僅讓勞工為中共外交機構的大樓從事翻新工作,也強迫他們為私人物業工作,以謀取私利,包括鍾丹自己在新澤西的房子。所羅門指出,從2009年至2016年,鐘丹的收入達到5百萬美元。

辯護律師克利裡(Robert Cleary)則強調,所有工人都是自願來到美國,因為在美國可以賺到五倍於中國的工資,他們自願支付押金,也沒有強迫勞動。鍾丹並不知道A2或G2簽證下,工人絲毫不被允許為私人物業工作,鐘丹對此規定不了解,勞工合約不是他擬的,上面也沒有他的簽名,他也沒有為工人申請簽證。

克利裡又指,工人的押金不是「債務捆綁」,工人從親友處借錢不是債務,公司並沒有借錢給工人,公司收押金只是為了確保工人能回中國,而不會滯留美國不走,也為了國家安全和保密考慮,因此工人外出需要主管批准,雖然工人稱鐘丹為「領導」和「老闆」,但沒有證據說明鐘丹與逃跑的工人有關係。

但檢方反駁說,工人受到吸引來到美國,但很快發現強迫勞動的真相,有些工人不願意幹了,卻被押金所捆綁,同時他們在美國不拿工錢,必須完成幾年工作回國後,才能拿到報酬,如果離開公司,工人面對的懲罰和對家人的傷害太大。而這份合同,不僅是從經濟上束縛工人,甚至中國政府都參與其中,合同聲稱不能保證逃離或違反條款的工人「其個人或政治安全」。這不是政府為了安全保密提出的條款,而是赤裸裸的威脅。

檢方又說,A2或G2簽證上已注明許可范圍,鐘丹本人原本就持有A2簽證,他不知道這個簽證的含義?那為何他要向美國政府申請綠卡,以便他在美國能從事外交工作以外的事業,能在美國合法的工作?

法官將於週五向陪審團作出指引,之後陪審團將開始閉門商議,該案最快週五出結果。◇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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