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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回台投資需繞道 經部:半年內檢討

經濟部與陸委會同意在半年內檢討台商在大陸子公司回台投資的政策。圖為示意照。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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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曾銘宗25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台商在中國大陸百分百投資的子公司,必須繞道第三地回台投資,才不會被視為陸資,這與政府歡迎台商回台投資的宗旨背道而馳。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與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均允諾半年內檢討。

曾銘宗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提到,現階段台商登記在大陸的子公司,即使是百分之百持股,回台投資時仍被視為陸資;除非繞到第三地例如香港後,再返台投資,就不會被視同陸資。

不過,他表示,如此一來,台商必須先分配盈餘給香港的公司,這時就會被強迫先上繳10%給中國大陸,此舉將影響台商回台的意願。

邱垂正答詢時表示,政府在政策上歡迎台商回來投資,因此若是台商在大陸百分之百投資的子公司,陸委會將檢討政策的可行性。

曾銘宗強調,現行政策與政府的目標不相符,若真想讓台商回台投資,就「開大門走大路」,不要讓台商繞道第三地,還要繳10%的分配盈餘,呼籲政府半年內評估政策可行性。對此,王美花表示,沒有問題;邱垂正則表示會進一步偕同經濟部討論。◇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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