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市政府前祕書長9年行賄5名市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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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26日訊】中共廣東茂名市政府前祕書長、市財政局原局長李小迪的判決書近日公開,讓外界一窺茂名瘋狂買官賣官的黑幕。判決書內容顯示,李小迪9年間曾先後向5名茂名市級領導行賄,包括兩任市委書記周鎮宏和羅蔭國、兩任市紀委書記和一名常務副市長。

中國裁判文書網3月21日公布的刑事判決書上列出了李小迪5起行賄情況,行賄對象是該市的書記和紀委書記等官員。

2003年至2009年期間,李小迪得到時任茂名市委書記周鎮宏的提拔,擔任茂名市財政局局長、茂名市政府黨組成員等職,為此多次送給周現金共計44萬元港幣及1萬美元。

與此同時,李小迪為仕途進一步攀升、打進茂名市領導班子,多次送給擔任茂名市政府市長、市委書記的羅蔭國現金共計20萬元人民幣、16萬元港幣。羅蔭國曾供認,因市領導班子沒有調整,李小迪也一直沒有機會。

同一期間,李小迪賄賂的對象還有先後擔任茂名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政協主席的馮立梅。李小迪曾供稱,馮是茂名市第三把手,即使到政協當主席後,在茂名官場還是很有影響力。

另外,2003年至2009年期間,李小迪還送給時任茂名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長楊光亮24萬元人民幣;2006年至2012年期間,多次送給時任茂名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廖鋒現金共計10萬元人民幣、20萬元港幣,請求廖對其本人及其下屬陳某的「嚴重違紀問題」從輕處理。

今年1月底,李小迪以行賄罪一審已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生於1958年的李小迪曾任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政府副縣長、茂名市茂港區委副書記,2002年12月任茂名市財政局局長,2012年7月任茂名市政府祕書長。

李小迪只是茂名官場瘋狂買官賣官潮中的一粟。 民間甚至流傳著從科長數十萬元至副市長數百萬元人民幣的「價目表」。

2009年,茂名爆發震驚大陸的腐敗窩案。該案在2009年、2014年兩度被查辦,時任茂名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市委政法委書記倪俊雄、市政協主席馮立梅等24名省管黨管被查,涉案縣處級官員218人,其中159人涉嫌行賄買官。

2002至2014年間主持茂名的四任市委書記中,有三任落馬,分別為周鎮宏、羅蔭國(周的繼任者)和梁毅民;羅、周、梁分別於2011年2月、2012年1月、2014年10月被查。案發時,周鎮宏已升任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14年2月周鎮宏被判死緩,其被指收受33人的賄賂2464萬餘元,還有370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2013年7月羅蔭國被判死緩,2016年7月因胃癌死在陽江監獄。馮立梅、楊光亮、廖鋒也都已獲刑。

周鎮宏被指是江派大員,對其的一路提拔來自曾主政廣東的江派前政治局常委李長春。#

責任編輯:莊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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