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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內縱火傷人 墨爾本緬甸難民獲刑

伊斯蘭(Nur Islam)於2016年11月在Springvale區的一家聯邦銀行取錢時,因不滿排隊等候時間長,就在銀行縱火。(Michael Dodge/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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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趙瓊玉墨爾本編譯報導)墨爾本一名曾在銀行裡縱火,並致使數十人受傷的男子,近日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並至少在監獄裡服刑7年。

據《太陽先驅報》報導,今年24歲的伊斯蘭(Nur Islam)於2016年11月,在Springvale區的一家聯邦銀行(Commonwealth Bank)取錢時,因排隊等候服務的時間稍長了一點,就怒不可遏地跑到附近一個加油站,買了11升汽油,回來在銀行內放火。

他的這一行為不僅使自己的身體被大面積(60%)燒傷,也給其他39人造成了永久傷害。

他們當中有的人面部和手部被燒傷,有的受到了驚嚇,留下了心理陰影。

維州中級法庭(County Court)法官梅森(Howard Mason),上週判處伊斯蘭11年有期徒刑,並且7年不得假釋。

據悉,伊斯蘭是一名緬甸難民。他在犯案的前一天晚上吸食了冰毒。

伊斯蘭對自己犯下的縱火罪和惡意傷害罪表示認罪,他在被釋放後,將面臨驅逐出境。

負責調查此案的萊森(Matthew Rizun)警官表示,這一判決可能會給那些受害者帶來一些安慰。因為他們的生活被伊斯蘭的縱火行為徹底毀了,身心都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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