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網信辦前副主任獲刑9年 曾是魯煒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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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4月10日訊】中共北京市網信辦前黨組成員、副主任陳華近日以貪污322萬餘元、受賄一百零五餘萬元(人民幣,下同)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60萬元。陳華曾是已落馬的中共中宣部前副部長、網信辦主任魯煒的下屬。

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4月10日發布的判決書,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在貪污罪方面,陳華於2007年至2018年間,利用擔任北京市互聯網宣傳管理辦公室網絡新聞管理處(下稱網宣辦網管處)副處長、處長、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信息服務管理處(下稱網信辦網管處)處長、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下稱網信辦)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便利,採取返還宣傳推廣費、虛構公務支出、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騙取首都互聯網協會(下稱「協會」)公款共322萬餘元。

如,陳華於2009年至2018年間,以返還「網絡媒體大聯歡」活動贊助單位宣傳推廣費的名義,先後10次騙取「協會」公款共285萬元;2007年至2012年間,以餐費、服務費、禮品等名義先後16次在「協會」報銷個人消費支出,金額共8萬2431.5元。

在受賄罪方面,一審判決認定,2004年至2010年間,陳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委宣傳部外宣辦主任科員、網宣辦網管處副處長、處長等職務便利,為天獅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李某等企業和個人在互聯網信息管控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6年至2018年間,陳華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一百零五餘萬元。

如,陳華曾為天獅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在互聯網信息管控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於2006年至2013年間收受李某的賄款87.91萬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判決陳華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70萬元。此後陳華提出上訴,稱其有自首、退贓情節,一審量刑過重等。4月3日,該院做出二審判決,決定對陳華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60萬元。

現年47歲的陳華曾是中共中宣部前副部長、網信辦主任魯煒的下屬。魯煒擔任中共北京市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期間,陳華任北京網管辦網絡新聞管理處長;2013年魯煒調任國家網信辦主任後,陳華也於同年調任北京市網信辦處長。2016年4月起,陳華任北京網信辦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8年4月,陳華落馬。外界分析,陳華落馬或與當局清除魯煒「餘毒」有關。

此前2017年11月,魯煒被查。2018年2月,魯煒被「雙開」。官方通報措詞罕見嚴厲,指其「欺騙中央、干擾中央巡視、以權謀色、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大搞特權、作風粗暴、專橫跋扈、收錢斂財」等。

2019年3月,魯煒以受賄三千二百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魯煒曾長期在江派前常委劉雲山等所主導的中共文宣領域工作。據接近網信辦的消息人士披露,魯煒真正的後台是劉雲山。#

責任編輯:莊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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