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6398萬 海南農信社前書記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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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4月22日訊】中共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前黨委書記、理事長吳偉雄近日以受賄6398萬餘元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此前,吳偉雄還曾被指利用權力安排親屬「吃空餉」,違規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等。

據《南國都市報》報導,4月17日海南省高院駁回吳偉雄上訴,做出了上述維持一審判決的決定。

此前2018年12月27日,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吳偉雄涉嫌受賄罪一案。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吳偉雄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398萬餘元(其中2000萬元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50萬元。隨後,吳偉雄不服判決,以原判量刑過重等理由提出上訴。

報導還披露了吳偉雄的一些受賄細節。

李某是瓊中一家擔保公司的老闆,十多年前因與吳偉雄相識。在吳的關照下,李某承接了海南省農信社下屬的多家信用社的擔保業務。當吳偉雄告訴李某,他和妻子準備在海口海甸島一小區購買兩套房子後,李某「心領神會」,馬上訂購了兩套房,並借錢付清房款,共花了158萬余元。之後,按照吳偉雄的意思,李某將兩套房屋的鑰匙交給了吳偉雄的妻子。後來,因擔心被查處,吳偉雄交代妻子給李某退還購房款。

另外,鍾某魁、潘某平也與吳偉雄相識多年。在吳偉雄的幫助下,鍾某魁在承接工程、申請銀行貸款等方面都得到關照。聽說吳偉雄夫妻想在北京買房後,鍾某魁拿出150萬元現金;逢年過節他給吳偉雄的拜年紅包達90萬元;他還讓吳偉雄以他人名義持有臨高西部港灣公司價值2000萬元股份。吳偉雄還收受潘某平海口農商行價值4000萬股權,也同樣是通過他人名義持有。

現年62歲的吳偉雄2007年7月起任海南農信社黨委書記兼理事長近10年,2017年1月還兼任海南省人大常委;同年2月退休後,次年4月被查。

同年9月的官方通報指,吳偉雄私慾膨脹,為了退休後過上奢靡生活,挖空心思規避法律法規,為所欲為,把公權力和影響力變成牟取私利的工具。

吳偉雄還被指,長期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商務艙;違規干預省農信社系統人事招聘和錄用工作;利用權力安排親屬「吃空餉」,違規買賣業務管轄範圍內上市公司股票,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等。

中共農信社系統近幾年來官員頻頻落馬。2017年以來,除了吳偉雄,至少還有4名曾擔任省級農信社理事長的廳官落馬,包括內蒙古的楊阿麟、山東的宋文瑄、雲南的萬仁禮、甘肅的雷志強等。

其中,雷志強2019年1月出庭受審,其被指控受賄2億4千萬餘元,另有8198萬餘元巨額財物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案總金額逾3億元。此前還有陸媒披露,雷志強貪污超92億元,其生活奢靡,辦案人員「抄家時各種古玩字畫拉了兩卡車」。#

任編輯:莊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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