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許妻子情人收賄 湖南廳官受賄細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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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5月22日訊】2017年落馬的湖南永州市政府前副市長張常明的受賄細節日前曝光,包括放任妻子、情人等借其權勢收受賄賂、謀利,並與其遠房表妹搞權色交易等。

據《檢察日報》5月21日報導,近期張常明案在長沙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6年,張常明利用擔任湖南省祁陽縣縣長、縣委書記,永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祁陽縣浯溪水業有限公司、文某(另案處理)、李某(另案處理)等6家單位和個人在資產收購、承接工程、工程施工、人員聘用、開展業務、費用減免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陳某(另案處理)、情人梁某(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20萬元。

通過妻子接受北京房產賄賂

報導披露了張常明案的一些細節。受賄事實中最大的一筆是價值一套位於北京的房產。

2008年,張常明擔任祁陽縣縣長後,祁陽縣決定收購本縣浯溪水業有限公司的浯溪水廠,張常明出任該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然而,收購談判卻久議未決。2010年8月,張常明的妻子陳某在浯溪水廠股東楊某之妻陶某的陪同下,乘機抵達北京某售樓處,選中了一套價值400餘萬元的房產。陶某當即決定出錢將該套房產買下。後來,經張常明同意,這套房產被掛在了當時尚在上學的女兒名下。

此後,在張常明的積極推動下,收購一事以法院調解書的方式滿足了楊某的收購條件。可是這筆交易卻給國家財產造成了6700餘萬元的巨額損失。

縱容情人利用關係謀利益

2007年底,時任祁陽縣縣長張常明在開會時碰到了在某小學擔任教師的梁某,當天兩人就發生了不正當關係。2008年,張常明將梁某調到祁陽縣商務局。2010年,張常明成為縣委書記後,又將梁某提拔為商務局外商投資中心主任。2011年,梁某離婚。

短短幾年間,梁某在廣西桂林、湖南永州和長沙三次買房,還投資稀土公司、參股商業銀行。據辦案人員介紹,除了張常明供述中承認的由其直接「資助」的128萬元外,其餘的錢都是梁某靠上了張常明後,用他手中的權力換來的。

如2013年,梁某要在祁陽買房,張常明親自給房地產老總鄭某打電話。最終,梁某看中的一套市價70餘萬元的房子,被「優惠」了14萬元之多。

2012年至2016年案發前,張常明利用其擔任祁陽縣委書記、永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之便,為梁某的朋友李某在承攬工程、增加工程造價等方面打招呼、謀取利益,而梁某則5次收取李某「好處費」合計61萬元。而李某也是知道梁某是張常明的情人,才給其送錢,以感謝張常明的關照。

與遠房表妹的權色交易

1998年,張常明曾與其遠房表妹文某有過一夕露水情緣。2014年張常明任永州市副市長後,在永州做生意的文某以親戚串門之名,經常到張家聊天、打牌、幫忙做家務,兩人舊情復燃。

此後,張常明為文某夫婦在承攬亮化工程,路燈安裝、改造工程方面打招呼,提供種種便利,為文某夫婦帶去了不少物質利益。而文某夫婦對張常明也有所回報。2014年底,文某夫妻給張常明送去5萬元;2016年9月,夫妻二人又送給張常明的妻子陳某15萬元。

涉案的文某是向張常明行賄的商人,也是張常明的親戚,同時又是其情人。有陸媒指,這是「權色交易」、「權錢交易」、「為親戚提供方便」三種落馬貪官的典型做法「融為一體」了。

現年56歲的張常明一直在湖南任職,曾任祁陽縣長、縣委書記等職,2014年2月起任永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副廳級);2017年3月落馬。

同年5月的官方「雙開」通報指,張常明「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道德上敗壞」,除了受賄,還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搞錢色交易、權色交易等。#

責任編輯:李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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