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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參與迫害法輪功者 美國將調查其惡行

2016年5月13日,紐約反法輪功活動的組織者李華紅(中)因為干擾法輪功的活動被紐約警察當場拘捕。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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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法輪大法明慧網5月31日發出《通告》:「在美國的一些宗教及信仰團體日前被告知,美國政府意在更加嚴格地審核簽證申請、對人權及宗教迫害者拒發簽證,包括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等),已發籤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絕入境。美國國務院官員並告知美國法輪功學員可以提交迫害者名單。」

通告指出,關於向美國政府提交在美國參與中共海外迫害者的個人信息,還包括「那些在美國參與中共海外迫害者的個人信息,比如在神韻藝術團和神韻交響樂團演出劇場外、在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場外,在法拉盛、真相點、邪惡網站等場所參與中共海外迫害者。」

一些親共者,在法輪功學員遊行、召開修煉心得交流會時,攻擊、誹謗法輪功,騷擾法輪功學員舉辦的活動。據大紀元了解到,其中一些參與者是通過辦理「政治庇護」而獲得移民身分的,還有一些參與者在美國沒有合法身分。

根據美國移民政策,在美國申請政治庇護時,美國移民局要調查申請人是否因他人的宗教、信仰而參與迫害他人。申請政治庇護的美國移民局I-589表中的PartC-3款,是關於申請人的附加個人信息,要求填寫:申請人、其配偶、子女是否有命令、煽動、協助或以其它的參與方式,來對任何人的種族、信仰、國籍、加入某個社會組織成為成員或特定的政治觀點進行傷害,帶來痛苦?

由此可見,那些針對種族、信仰等,指使、參與、協助開展傷害的,若被發現,不能通過政治庇護獲得合法身份;那些曾經或正在參與攻擊、迫害法輪功的,正是I-589表中的PartC-3款所要求識別的內容。

這些參與迫害者在辦理政治庇護時,如果否認自己因他人的信仰而迫害他人,但他們同時又攻擊法輪功,參與迫害法輪功,那麼這些人在辦理身分時顯然向移民局撒謊,犯下「移民欺詐」。

法拉盛移民律師劉汝華此前曾接受採訪表示,「如果移民局發現申請人撒謊,還可以回到你的申請,取消你獲得的批准,甚至是公民是身份都可能被取消。」

另外,美國移民和國籍法第212條關於禁止入境美國的條款,規定侵犯宗教自由、納粹迫害、群體滅絕或任何酷刑行為的參與者,都適用該條款,禁止進入美國。

有些攻擊法輪功、騷擾法輪功活動者,本身連合法身分都沒有,處於時刻面臨被遞解出境之列。其參與騷擾法輪功的活動,侵犯美國的宗教信仰自由,他們的舉動恐將加快其自身被遞解的進程。◇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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