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議員提「禁燒國旗」法案 川普: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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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言綜合報導)美國國會共和黨議員於週五提出一項新的修正法案,再次呼籲禁止焚燒美國國旗。川普(特朗普)總統發表推文,對該法案表示支持。

據福克斯新聞報導,美國國會議員於週五(6月14日)再次提出保護國旗法案。該法案在參議院由來自蒙大拿州的史蒂夫·戴恩斯(Steve Daines)和來自北達科他州的凱文·克拉默(Kevin Cramer)參議員發起;在眾議院由來自阿肯色州的眾議員史提夫·沃麥克(Steve Womack)發起。

該法案呼籲修改美國憲法,以便國會擁有「憲法授權——禁止褻瀆美國國旗的行為」。戴恩斯表示,「美國國旗是自由的象徵 – 它應該永遠受到保護。」

「值得為其一死的國旗就是值得保護的國旗。」克拉默表示,「增加憲法修正案以保護這一自由的象徵,並不是對另一項憲法修正案的攻擊。相反,它是對我們國家所代表的統一原則的肯定。」

該法案已經得到川普總統的贊同。總統在週六的推文中寫道,「參議員史蒂夫·戴恩斯提出強烈禁止焚燒美國國旗修正案,我全力支持。沒說的!」

 

該修正案的提出是必要的。有關國旗保護的法律在美國經歷了一個逐步演變的過程。美國現行聯邦法律禁止以任何形式褻瀆國旗,但在實際案例中,最高法院曾裁定:焚燒國旗是一種受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自由。

燒國旗被看作褻瀆愛國人士

「美國兵團」愛國教育和青少年分部主任馬蒂·賈斯蒂斯(Marty Justis)曾指出,焚燒國旗的做法和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毫無關係。他說:「我們把這種焚燒國旗,更恰當地說是褻瀆國旗的做法,看作是一個行動或行為,它可以被看作是人群中發出的一聲呼喊或尖叫,而不是人與人之間正常的通訊方式。

賈斯蒂斯認為,憲法第一修正案不是用來保護行動自由的,而是用來保護言論自由的,焚燒國旗絕不能被看作是一種言論表達。

賈斯蒂斯還指出,國旗表達了對那些效忠國家,為國捐軀的人士的敬意。這些愛國人士為國家做出了巨大的犧牲。褻瀆國旗,也就褻瀆了這些愛國人士的尊嚴以及對他們的懷念之情。

1777年6月14日,美國國會通過一項決議,確定了美國國旗。美國國旗由13條紅白相間的橫條以及13顆以藍色襯底的白色五角星組成,因為美國建國之初只有13個州,後來才陸續有更多的州加入聯邦。現在的美國國旗已經從原來的13顆星星增加到50顆,代表美國一共50個州。

新的修正提案於週五的6月14日推出。這一天是美國國旗日——巧合的是,這一天也是川普總統的73歲生日。

責任編譯: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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