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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男私家車載客 第三次違規TLC沒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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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市出租車及轎車管理委員會(TLC)嚴打私家車載客,一名華人被查出三次無證經營,前兩次都不是開自己的車,第三次被逮到開自己的車違規,結果被TLC告上法庭,要求沒收他的車輛。

據TLC本週三(26日)向曼哈頓民事法庭提交的起訴書,一名住在布碌崙六大道的華裔男子鄭嚴X(Yan X. Zheng,音譯)2017年10月7日首次被TLC檢查員發現違規,當時他正開著一輛2012年款的奔馳Sprinter輕型商用車,在華埠亨利街68號停靠,準備將客人載到康州首府哈特福德(Hartford),車資30美元。

雖然他是電召車公司派單,但鄭嚴X未能出示由TLC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當即被開罰單。他於今年5月25日認罪。

但2017年10月30日,調查人員截停一輛2011年款的奔馳Sprinter 輕型商用車,司機又是鄭嚴X。當時調查員觀察到有數名乘客拖著行李上了鄭嚴X的車,認為鄭嚴X用第二輛車秘密接單。

為了確認鄭嚴X的行為,一名臥底調查員假裝召車去康州,致電電召車公司後,接單的還是鄭嚴X,他開著這輛2011年款的車前來,收費30美元跑康州,卻未能出示由TLC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當即又被開罰單。他於今年3月13日認罪。

今年4月15日左右,TLC調查員截停一輛2010年款的奔馳Sprinter 輕型商用車,確認鄭嚴X是這輛車的車主。當時調查員看到鄭嚴X停靠在布碌崙58街,有9名乘客拖著許多行李上車。

這些乘客告訴檢查員,這名「的士」司機收取布碌崙到羅德島每人50美元車資。同樣,鄭嚴X因無證載客,再次被開罰單,TLC並當即扣押他的車。

由於鄭嚴X三次無證載客,TLC的律師向法庭提交訴狀,指鄭某沒有TLC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涉嫌非法載客取酬且一再違規,請求法庭依法判決TLC扣押並沒收他的奔馳Sprinter車。◇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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