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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女案結辯 檢方求處李林二級謀殺罪

當天檢方和辯護律師爭論焦點 在於女孩身上傷痕是否死亡前造成的新傷

被告李林在2016年被捕后過堂。 (大紀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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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黎維紐約報導)李林溺女案,週一(3日)檢控方和辯方律師開始做結審辯論。檢方推斷,當被告兩歲的女兒和四歲的兒子不聽話時,李林就會將孩子的頭強按入水中做為懲罰,最終造成女兒溺水死亡。檢方因此向陪審團訴求判李林對女兒犯下的二級謀殺罪,以及對兒子犯的一級蓄意攻擊罪成立。

檢方結辯時稱,案發時李林呼叫911,在家中幫女兒做心肺復甦術(CPR)的救護員曾到庭作證時稱,小女孩當時是有穿上衣的。檢方相信,案發前,李林不是在給孩子洗澡,是她非常生氣女兒不聽管教和再次尿褲子,因此懲罰女兒,有意將女兒溺水致死。

週一,檢方和辯護律師兩方主要爭論點之一在於女孩身上的傷痕是死亡前造成的新傷,還是舊傷,尤其是後腦勺的傷口和手腳多處的瘀青。再者,小女孩是身體健康,只是語言發育遲緩,身上的傷痕是因被體罰所致;還是發育不正常,導致經常跌跤,造成身上多處瘀傷。

被告辯護律師強調,李林和丈夫都很疼愛兩個孩子,還為孩子買了新的置物箱作為浴盆,醫院也沒有孩子受虐的就診記錄。律師辯稱,李林兒子比較頑皮,管教會比較嚴格,但對女兒不會很嚴厲。

被告小女兒在無見證人的情況下浴室內溺水死亡。辯護律師向陪審團表示,可能是小女孩自己不小心頭部撞到水龍頭之類的堅硬物體;水龍頭開著,熱水一直流,地板濕滑,可能是女孩自己摔倒在浴盆理;李林離開時,浴室門沒關緊,也可能是有人進去過。因為家住的房子還有其他租戶約15人。律師堅稱被告無罪,並表示父母為幼孩尿褲子而生氣是不合理的。

根據檢控方的整理,李林在警方偵訊和庭審自辯時,提到離開浴室單獨留下女兒的理由,至少有五種不同說詞,認為被告蓄意隱瞞事實。

檢方還表示,被告先生曾作證提到,小女孩先前身體沒有傷痕,但案發後,女孩頭部、肩膀和身上的傷痕和瘀青,處處都是僅兩歲稚齡的她承受母親的暴力和掙扎的證據。李林也坦承過,有見到女兒溺在水裡,口吐出泡泡的景象。斷定李林是有意謀殺女兒。

辯方律師庭上播放經整理過的警探偵訊錄像,質疑偵訊翻譯過程添加自己的評論;她還指控警探說謊,沒有做確切地調查,偵訊只是拼湊事件片段,並且明顯不信任李林,一再挑戰被告的說詞。

這件刑事控訴案預計週二、週三還將繼續結審。被告律師王君宇因醫療理由向法官請假,以致週一下午和週二都無法出庭,由她的助理律師代理。◇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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