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塔斯:對法輪功學員被掠奪器官而遭殺害的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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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7月30日訊】有些人抱持一種態度,就是為了掠奪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而將其殺害的罪行必須建立在確定(certainty)的基礎上,若欠缺確定,就無須理會。這種期待其實轉換了正確的舉證責任。

「法輪功學員被掠奪器官遭殺害」的舉證責任不應在研究者身上。研究者無須解釋中國從何處取得移植的器官。中國政府才需要作出解釋,應該由中國政府解釋如何取得他們用的器官。

世界衛生組織在2010年5月的一次大會中通過了「人體器官組織細胞移植指導原則」。其中兩項指導原則就是器官來源的可追溯性與透明性。

在2009年2月聯合國普遍定期審查工作小組中,加拿大、瑞士、大英國協、法國、澳洲、義大利建議要求中國公開死刑數據。然而中國政府對此項建議說不。2013年 10月比利時、法國、紐西蘭、挪威、瑞士、大英國協、義大利在聯合國普遍定期審查工作小組中再度提出同樣的建議。這回中國說,再看看吧!

……

對於法輪功遭掠奪器官被殺害的證據的不作為的反應顯得特別嚴重,可以由各種因素的累積做出了解釋:大眾對法輪功的不熟悉與陌生,中共的財富與份量,大量證據需要整理分類才能達到確實的結論,中共的掩蓋,新的迫害型態,相對於中共的宣傳猛攻,法輪功群體缺乏組織,左派圈子對於中國共產主義的殘餘同情,不恰當地轉換中國政府應負的舉證責任,欠缺大量具名的個案,許多報導者錯誤地將被害者與侵害者同等並列等諸多因素,累積成退縮的效應。

摘自《前所未有的邪惡迫害》一書中作者大衛.麥塔斯的《對法輪功學員被掠奪器官而遭殺害的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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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官網網址: http://www.unprecedentedevilpersecution.com/

作者簡介:
大衛‧麥塔斯(Davclass Matas),加拿大人權律師,畢業於牛津大學,2008年加拿大勳章得主,2009年國際人權協會人權獎得主。同年加拿大政府任命為國際人權及民主發展中心董事,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長年關注中國法輪功學員遭中共活摘器官的黑幕,與前加拿大外交部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合著《血腥的活摘器官》,與DAFOH執行長托斯頓‧特瑞合編《國家掠奪器官》。


責任編輯:李緣、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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