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等五罪 內蒙古廳官李世鎔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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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8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莊正明報導)曾任中共鄂爾多斯市副市長、中共內蒙古國土資源廳廳長的李世鎔(正廳級)8月12日一審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五罪被判無期徒刑,其中收受賄賂8,452餘萬元,挪用公款達1.5億元。

據中共官媒8月12日報導,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稱,李世鎔收受的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包括美元、歐元、港幣、黃金等,受賄時間自2002年起,李世鎔受賄期間擔任的職務相繼為鄂爾多斯市副市長,內蒙古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的職務。此外,李利用擔任內蒙古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的職務,挪用1.5億元內蒙古不動產登記與國土資源儲備交易中心的資金謀私利。

他還被指控貪污公共財物共計93萬餘元;在任呼倫貝爾市委書記、鄂爾多斯市副市長期間盲目上馬項目,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7,300萬元;在任內蒙古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上馬多晶矽項目,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1億餘元等。

現年58歲的李世鎔曾任巴彥淖爾盟經貿委主任等職;2002年9月至2012年3月任鄂爾多斯市政府副市長,其中2011年9月起任鄂爾多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12年3月轉任內蒙古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2016年3月任呼倫貝爾市委書記; 2016年9月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內蒙古委員會黨組書; 2016年10月,落馬。同年10月,李世鎔被「雙開」。

鄂爾多斯市是李世鎔在仕途中滯留時間最長的地方,在此他擔任了9年多的副市長。中共十八大以來,除了李世鎔,至少還有13名曾在鄂爾多斯市任職的廳級或廳級以上官員被查,其中多人與李世鎔有交集。

如2019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雲光中落馬。2008年2月至2014年1月,雲光中曾先後任鄂爾多斯副市長(9個月)、市長(2年多)、市委書記(近3年),與李世鎔共事近6年。

2018年5月,時任內蒙古水利廳廳長付萬惠被查。2007年12月至2014年8月,付萬惠曾擔任6年多的鄂爾多斯副市長,與時任鄂爾多斯副市長李世鎔共事4年多。

2017年8月,鄂爾多斯市政協前主席王鳳山落馬。王鳳山2004年3月至2010年12月曾任鄂爾多斯副市長,與時任鄂爾多斯副市長李世鎔共事6年多。

其中,2019年4月底,王鳳山以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提起公訴。

內蒙古是江派前常委劉雲山的發跡地。「十八大」以來內蒙古官場被持續清洗,至今已有內蒙古自治區原黨委常委王素毅、內蒙古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雲光中等7名省部級官員,以及50多名廳官落馬。#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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