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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女政庇敗訴 怪罪翻譯「不稱職」

說結婚前認識丈夫11個月 後改稱1個月 卻未提供獨立的證據說明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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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8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一名申請政治庇護的華裔女子,因其證詞前後矛盾而被拒,她提出上訴,把她證詞中的任何不一致都歸因於「不稱職的翻譯」。但紐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8月27日還是裁決她上訴敗訴。

根據紐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書,曹女士認為移民法庭違反了正當程序,依靠一位「不稱職的口譯員」而使她的庇護申請遭到拒絕,然而法庭認為她以「翻譯不稱職」為前提要求重審的理由不充足。

判決書說,法庭對曹女士於2010年7月15日提出庇護申請並無異議,曹女士自稱在2010年2月進入美國,然而法官在評估她的時間線時注意到,這和她第一次見到她丈夫的證詞相矛盾。因為曹女士的證詞說她在結婚前11個月在美國初遇丈夫,其後在2010年4月結婚。

曹女士對此斷言,她沒有在證詞中說婚前與丈夫交往11個月,她說的是「1個多月」,這樣就與她入境美國的時間一致了。此外,她認為其證詞中的任何不一致「都是翻譯的問題」,認為移民法官錯誤的依賴翻譯的話來做判決。

判決書指出,聽證的記錄抄本(hearing transcript)反映出,當時對曹女士第一次認識美國丈夫的時間就很混亂:雙方律師在交叉質詢中,詢問曹女士與丈夫結婚前結識多久時,她回答11個月,政府律師當即質問她,如果她2010年2月入境美國,怎麼可能4月就結婚,同時又說在美國已經認識丈夫11個月?曹女士馬上聲稱她是2010年3月認識丈夫,否認了11個月的說法。這促使移民法官和翻譯進行了討論。

聽證的記錄抄本顯示,當時翻譯解釋說,曹女士的證詞聽起來像11個月,翻譯拒絕說「翻譯錯誤」,然後翻譯再次倒帶聽取曹女士的證詞錄音,再次確認說「曹說的就是11個月」。翻譯進一步澄清說,曹女士第一次回答說11個月,但在接下來的證詞中改稱1個月。

在這種情況下,曹女士並未提供獨立的證據說明,是翻譯誤解造成她回答問題的矛盾和衝突。判決書說,事實上,曹女士挑戰法庭的程序是基於一個「證詞不一致」的爭議,法庭缺乏對這個爭議事項進行考慮的管轄權(lack jurisdiction to consider),因此拒批。 ◇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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