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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見路邊緊急車輛 須減速至40公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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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9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試行12個月後,澳大利亞新州保護公路邊緊急救援人員的一項新的交通法規,已於週四正式生效。違規的駕車者將面臨448澳元罰款,並扣3分。

按照該交規,駕車者在經過停在路邊的閃著信號燈的緊急車輛時,須減速至40公里/小時。這些緊急車輛包括閃著紅色或藍色閃光燈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拖車和故障救援車。這項新交規旨在保護停留在公路上處理事故和救援的緊急服務人員。

這項交規在試行期間,曾引發很大的爭論,反對者認為這會將快速行車、突然減速的駕車者置於危險之中。之後政府對該交規進行了修改。其中包括:在遇到路邊的緊急車輛時,駕車者在限速8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行駛時,須減速至40公里/小時;在限速90公里/小時或以上的路面上,駕車者必須「根據適當情況」安全減速。

該交規還要求,駕車者在開車經過路邊的緊急車輛時,留有足夠的空間。駕車者在有多條車道的路上行駛時,如果安全的話,必須改變車道,以保持與路邊緊急車輛的距離。

該交規於去年9月開始試行,當時的規定是無論行車速度是多少,駕車者在遇到緊急車輛時,都必須減速至40公里/小時。公眾擔心在高速公路上駕車突然減速會造成危險。新州警察協會主席金(Tony King)同意公眾的看法,他認為該交規確實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嚴重問題。

儘管他同意駕車者需在緊急車輛周圍減速,「但限速40公里/小時會引發一些問題,尤其是在主幹道上」。在試行期間,幫助拖走路邊拋錨車輛的拖車和故障救援車,沒有被包括在40公里/小時減速交規之內,引發了許多人的不滿,因此政府在正式生效的交規中,也把這類車輛包括在內。

如果緊急車輛位於公路另一側,並被一條中間隔離帶分開時,該交規將不適用。違反該交規的違規者,法庭的最高罰款為2200元。西澳、維州、南澳也有類似的交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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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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