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明: 反邪反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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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明: 反邪反恐

作者﹕古德明


【大紀元1月19日訊】美國遭九一一恐怖突襲之後,「反恐」忽然成為中共國策。他們破天荒發表了新疆獨立運動者一九九二年以來的所謂恐怖襲擊案情,各省也相繼成立反恐怖工作機構,由中央統籌,效率之高,和他們二十年來的反貪污工作相映成趣。

而他們除了反恐,還反「邪教」。現在連非國立的基督教都是邪教:香港商人黎廣強最近運送三萬本《新約聖經》到福建,就因違反邪教法被捕。

「邪教」、「恐怖行動」其實都是英文evilcult、terrorism的直譯,也都是美國不容許的罪行。中共以terrorism罪名加於西藏、新疆民族主義者,又以evilcult罪名加於民間自由宗教,明顯是要美國人認同他們的治國手段。只要美國人認同了,他們用甚麼手段對付國人都可以了。所以,「九一一」之後不久,竟然有法輪功宣傳信寄往一家駐華的美國公司,信還附有類似恐怖分子所用炭疽菌的白色粉末。這叫做一箭貫雙雕。

從前,我國沒有「恐怖行動」、「邪教」等罪名,卻有罪在不赦的十惡,包括謀反、不孝。南宋宰相秦檜就是用這兩條罪名先後構陷岳飛、洪皓。

岳飛的罪名,民間傳說是「莫須有」,其實是「謀反」。南宋無名氏《冤獄記》載,秦檜在朝上堅稱岳雲致書岳飛舊部張憲謀反:「岳飛子岳雲與張憲書,其事體必須有。」滿朝文武聽了,「默然」不敢抗辯。畢竟謀反是天大罪名。

岳飛死後,宋金議和,拘囚金邦十五年持節不屈的洪皓回到宋國,頗得高宗皇帝嘉許。

但泰檜怕洪皓知道他當年在金邦的醜行,就教李文會告洪皓「不省母(不回鄉探望母親)」,把他貶到饒州(《宋史.洪皓傳》)。「不孝」古時也是天大罪名,連高宗都不能為洪皓說項。

現在,中共以當今兩大罪名控告法輪功信徒和新疆、西藏民族主義者,分明是師秦檜故智。惟一不同的,是中共只向洋人告狀。

不過,洋人有時也不含糊。十一月八日,聯合國人權專員羅賓遜夫人就在北京明白警告中共:「切勿藉詞反恐怖鎮壓西藏、新疆的少數民族。」

當然,中共一定還會落力反邪反恐。他們以為,借用了西方名詞,就是文明的表現,正如穿上筆挺西裝一樣。

──轉自《苹果日報》

(http://www.dajiyuan.com)

1/19/2002 2:12: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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