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牛哥:誰在賣國?

阿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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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訊】以言入罪,是歷代帝王的固有功能,也是當代半個多世紀以來最能顯示中共獨裁專政的“中國特色”了,億万炎黃子孫的人頭都因此而落地。可奇怪的,正是這些每每以“炎黃子孫”自豪的世界華人并包括海內外大多華人媒體的輿論平台,也都習慣于与強權獨裁者的“口令”保持一致,動輒予异議者以言“處死”。所以,當鄧小平血洗天安門之后,即算原來指責過鄧小平為屠夫的某些海外華人,為了從中受益,也都与獨裁者口令一致地把方勵之、嚴家祺、吾爾開希等等統統咒罵之為“漢奸”、“賣國賊”、“叛國犯罪分子”了;到了江、李集團,為了“一統”台灣和血腥鎮壓法輪功,這些人不也都跟隨共獨的號角起舞,將一切反對急統,要求兩岸共同創造自由、民主的雙贏局面的人,一律打成“台獨分子”鳴鼓而擊之了嗎?至于批評、反對血腥鎮壓法輪功者,也更跟隨共獨視之為“反華分子”和“境外敵對勢力”了。

由共獨制造如此洋洋大觀的置人于死地的紅色恐怖的大帽子,對于打壓其恨之入骨的民主先生李登輝,自然就更廉价傾銷了。最新一輪的“誅李運動”,便是由于他對釣魚台主權歸屬的爭議表示了“屬于日本沖繩縣”的看法,便隨即趁机興風作浪起來–漢奸、賣國賊、日本附庸、老番癲……之罵聲真是震耳欲聾。

罵歸罵,爭議并不會因此而消失,即算李登輝全都講錯了,日、中、台三方的爭拗還是明擺著的,也至少在目前誰都不會自行放棄,更誰都不愿為此區區無人小島而大興問罪之師。中共是“心知肚明”的,為免惹屎上身,它駐三藩市的外交官便以少見的低調回應說,為了中、日友好,這种爭議可以留給后代解決。真是皇帝不急太監急。台灣便是一位台北縣議員金介壽,竟恨不得將李登輝以言“處死”,立即來個真格的向台灣高檢署控告了李登輝涉嫌叛國罪。确是好家伙!報稱,檢察官已受理立案偵辦,如何收場,拭目以待便是。

“叛國”与“賣國”都是“罪行”而不是“言行”,雖然兩者在程度上有所區別。以李登輝目前已無高官職位而言,也就談不上“賣國”的;但一介平民卻仍可能犯上“叛國”之罪。例如美國公民參与國外賓拉登恐怖組織并對自己國家進行恐怖攻擊的罪行便是。但不管以“賣國”或“叛國”入罪,唯一的依据只能是“行必果”的罪證事實,而不是言談种种,當然更不應說誰才有賣國的“權利”。但言論自由卻是民主國家必需具有的標志,不管說得對与不對,事情是否屬實,任何人都有說出來的權利,你不同意可加痛斥、批駁,但你絕不可以企圖剝奪人家言論自由的權利。譬如,李登輝可以包容包括人身攻擊在內的种种惡語惡言,不告不理;但如果誰以此正式告上法庭定他犯了“叛國”乃至“賣國”之罪,卻拿不出罪證而敗訴的話,民主先生便大可按照民主法治程序反告其惡意誣告罪的。所以,欺人太甚,必有惡報。

那么,當今華人世界就沒有真的賣國賊了么?當然不是。姑且撇開那些以“統”為名,卻積極投靠“共毒”和“共獨”而升起五星旗降下代表自由、民主、獨立的中華民國國旗的人,是否才是真正的存心要消滅或背叛中華民國的罪行不論之外,只說那些以“愛國保釣”自居、其中還包括曾獲諾貝爾物理獎的楊振宁等百余高官名士老將們,既然拍起胸膛要興師向李登輝問“賣國”之罪,卻又為何不敢向目前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內的江澤民質疑是否更有賣國之嫌?因為只有他雖無賣國權利卻大有賣國之權力,并且近年以來早就有包括著名作家鄭義、艾華,政治學家和著名民運人士嚴家祺,以及《大紀元時報》、《北京之春》等輿論界人士,相繼以事實質疑,就在江澤民任內這几年間,名為与以俄國為首的鄰國之間簽訂的邊界“議定書”、“協定”和“新約”等等,實屬賣國罪行,其中以對俄國出賣的領土最多。他們指出,連毛澤東、鄧小平都拒絕承認的300多年來俄國侵占的中國領土,都給江澤民相繼贈送了。出賣的國土,更相當于100多個台灣寶島的300多万平方公

里,又是國家資源最丰富之區。但“共獨”集團不讓人民知道這些賣國條約的內容,卻又欺騙人民說,從此中、俄的歷史糾紛“已經得到了徹底的永遠的解決”–就是已經賣斷了!請問我們這些“愛國”的大人物們,怎能對此充耳不聞,故作無知?尤其那些至今仍然視為中華民國的領土主權應及于全中國大陸原有版圖的國民党政遺老遺少及其所謂傳統“僑領”們,為何不也奮起怒吼一聲!?無他,他們早已“一心向党”–投共也!正如楊振宁可以頂著諾貝爾獎的桂冠為“保釣”而鳴,卻早便對鄧小平血洗天安門的滔天罪行大加贊賞了!這就等于表明:實際“賣台”、“賣國”都可以,說說“釣魚台屬于日本”則不行!對他們而言,至關重要的便是效忠“共獨”王朝。

李登輝与江澤民之不同,嚴重的問題便在于:李登輝是“只說不賣”,而江澤民則是“只賣不說”–即,實行封閉的不予曝光、不予公布的“不說只賣”的特權。可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知情者指出,最明顯的賣國罪行便是記載于1999年12月由江澤民和葉利欽共同出席簽訂的中、俄兩國有關國界線東段和西段的兩個

“敘述協定書”,一個有關“共同經濟利用的協定”,以及去年7月江澤民又与普京在莫斯科簽訂的所謂兩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之中。更有資料指出,江澤民与俄簽訂的一項《邊界裁軍協定》,即要中國邊防部隊再后撤100公里不得設防;同時,還答應將中國領海、領空對俄全部開放,實現了1958年赫魯曉夫夢寐以求卻為毛澤東婉拒的以建立“共同艦隊”為名入侵中國領海領空的夢想。而這一切,他全都鎖在“黑箱”之中不為國人所知,甚至也未知有否按法律程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批?

對于如此嚴重的涉嫌賣國罪行,我們這許多自命“愛國愛党”的大人物們,難道便可以只因懼共、媚共和投共而不聞不問么?就不應該繩之以法么?一切有良知的海內外炎黃子孫們真該醒醒了;尤其有必要提醒一下那份准中共党報的周末版:既敢于以《李登輝再露漢奸面目》的整版篇幅賣臭李登輝,卻不敢碰一碰、看看上述這些條約、議定書及協定等等究竟是何藏垢納污之物,那就只能使人覺得這份“准党報”,也有涉嫌以打李登輝假“賣國”為名,掩蓋江澤民真賣國之實的罪莫大焉。

[注]相關資料可見《大紀元新聞网http://www.epochtimes.com.大紀元評論區》紀元特稿:《江澤民賣國大追蹤》、《大紀元時報》今年10月12日刊出的全美學自聯召開記者會的報道和李季寬:《從國際法和中國法律看江澤民簽賣國條約》,以及轉載自香港《動向》雜志的嚴家祺:《中俄邊界.退讓三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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