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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訊】科羅拉多州涂讀友來函:有關回美證的問題,再次提出請教:
1.綠卡人士離美不超過半年,返美時不需要回美證?
2.綠卡人士離美超過1年,須事前申請回美證,返美時憑此證入境?
3.綠卡人士離美超過半年,但不到1年,是否要回美證?
4.我是2001年6月被批准永久居留的,打算離美10個月,需辦回美證嗎?
答:
1.離美不滿半年,移民局通常不認為,持綠卡人士中斷了其永久居留身分。
2.持回美證離美,最多也不過2年。回美證並不絕對保證持證人可以返美,但它足以向移民官證明,綠卡人士在離美之前,已表示過他是要返美的。
3.綠卡人士離美6個月以上,可被假定中斷了他的永久居留身分,對此假定可予反駁。若理由充分,移民局通常會接受,只要不是有規律的長期離美。
在移民局判斷綠卡人士是否保持在美國的永久居留身分時,事主與美國關係緊密的程度,起了很大作用,例如有無報稅、動產和不動產產權、銀行戶口、會員證、美國州級身分證、信用卡等。
4.鑑於上述理由,還是辦回美證為上策。(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