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民:「模糊面紗」的游戲規則

香港城市大學 李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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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2月19日電】運聖經到大陸的香港居民黎廣強﹐在大陸被抓並被指控顛覆政府﹐最重可判死刑。在美國總統喬治‧布什的過問下﹐中國政府最後只以「非法經營」罪判黎廣強兩年﹐並于新年前釋放。運聖經在任何尊重人權的國家﹐都不構成「顛覆政府」或「非法經營」。黎廣強回到香港﹐首先感謝了喬治‧布什總統。當黎廣強被捕後﹐有記者曾採訪香港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問她是否準備幫助黎廣強。葉局長斬釘截鐵地說﹐不會幫﹐大陸有絕對的權力決定什麼是犯罪﹐以及如何處置他。黎是香港居民﹐美國有什麼權利對此事發表意見﹖

港官都不敢得罪中共

如果有一家人的小孩被鄰居綁架﹐鄰居勢力大﹐這家人不敢惹﹐忍氣吞聲﹔別人看不過眼﹐去找那不講理的鄰居評理﹐這家人不但毫不感激﹐反而對幫忙的人破口大罵。這樣的人﹐是不配做父母的。做個鄰里﹐都令人瞧不起﹐不要說做保護我們安全的官員了。

去年我在羅湖橋被自稱是中國政府官員的人秘密綁架﹐記者也問葉局長香港政府為什麼不過問我的被捕﹐她說我的家人沒有要求。確實我的家人有過要求﹔就是家人不要求﹐我是香港居民﹐納稅給政府﹐秘密失蹤﹐香港政府也應該過問和幫助。如果一個人在街上被殺﹐難道香港政府要等家人要求﹐才過問嗎﹖若受害者沒有家人﹐怎麼辦﹖香港的官員爭相在中共面前表示革命﹐不敢得罪中共﹐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不幫助受害人也不必找如此站不住腳的藉口。從葉局長對黎廣強被抓的態度來看﹐似乎不僅僅是不敢過問了﹐美國幫了香港的受害者﹐她還指責美國。難道她希望中共迫害香港居民﹖對於她的動機﹐我唯一能想到的﹐就是葉局長要給香港人一個明確的資訊﹕我們如果在大陸被捕﹐不論什麼原因﹐香港政府都不管﹐而且也反對其他國家過問﹐我們最好在大陸乖乖認罪。

另一個香港居民徐澤榮﹐二○○○年六月被中共秘密關押﹐長期無消息﹔最近以泄露半個世紀前的國家機密被判十三年重刑。當然﹐經過了我們這些被捕的例子﹐沒有人再去浪費時間找香港政府幫忙了﹐香港政府的宣傳確實有效。我曾于去年九月份在《紐約時報》撰文﹐希望香港政府能過問或探視徐澤榮﹐使他得到更人道的待遇。沒想到葉局長竟指責我「不公平」﹐「干涉一國兩制」。《紐約時報》的朋友還告訴我﹐香港政府準備專門撰文反駮我﹐只因「九一一」而作罷。

游戲規則要公正

其實我不過是以過來人的身份﹐向港府建議關心在大陸遇到麻煩的香港居民而已。在中國被捕的嫌疑人﹐要經過偵察期﹑起訴期﹑審判期﹐每一期都可對嫌疑人從頭審訊﹐不斷盤問﹐最後嫌疑人自己被折騰得忘了自己講過什麼。通常是告訴審判人﹐「你們看著寫吧﹐我都簽字」。整個階段﹐可持續好幾年﹐不能見家人。如果香港政府能探視被抓的香港居民﹐為他們報告家人的情況﹐使他們的合法權利得到保障﹐並不去要求放人﹐這怎麼是「干涉一國兩制」呢﹖這是政府為納稅人該做的事。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美國經濟學家布坎南(James Buchanan)提出了「模糊面紗」(behind veil of ignorance)原則。這一原則認為﹐判斷一個社會的制度(游戲規則)公正與否﹐要看當一個人對自己未來的社會地位不確定時(可能是當權者﹐可能在野﹔可能是警察﹐可能是囚犯)﹐他認為在任何位置上﹐這些游戲規則都是公正的時候﹐那麼這些規則才是真正公正的。

無罪辯護招致報復

在中國﹐警察﹑檢查院﹑法院大概覺得中國司法的游戲規則是公正的﹐我被抓後﹐不能讀法律書﹐不能見律師﹐不能見家人。而我作為嫌疑人﹐則覺得這是很不公正的﹔作為辯護律師﹐其執照由司法部發﹐會見客戶(被辯護人)時要被司法機構監視﹐做無罪辯護會招致政府的報復。迫于政府的壓力﹐律師不得不做客戶(被告)的工作﹐希望客戶好好認罪。所以律師也不會認為這樣的游戲規則是公正的。

當然﹐沒有一個國家會把囚犯或嫌疑人當貴賓﹐迫害囚犯的事在任何國家都發生過。而且因為囚犯被控有罪﹐受到譴責﹐他們的權益很難在游戲制度裡得到公正的體現。在民主國家﹐他們的權益是通過新聞自由﹑代議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總有政治團體在議會中代表他們的利益)體現的。

在中國﹐這些還做不到。囚犯的權益﹐幾乎沒人代表。唯一的可能﹐大概是由囚犯中後來成為當權者時來代表。但這很受限制。第一﹐囚犯成為當權者的機會很低﹔第二﹐「屁股指揮腦袋」﹐這些囚犯一旦不坐在監獄裡﹐而是坐在當權的位子上﹐也就不去為囚犯爭權益了。

中國司法的一些進步﹐是改革初期由彭真推動的。原因很簡單﹕在文革期間﹐彭真的地位變了﹐一向是「專政」別人的彭真被「專政」了。他深深感到作為囚犯﹐中國司法的游戲規則太不公正了。文革後﹐彭真平反了﹐他還記得文革的惡夢﹐呼籲改革司法游戲規則﹐對囚犯和嫌疑人人道些。但是﹐當他權力牢固﹐覺得不可能再成為階下囚時﹐他又保守起來。

支援受嫌人的權益

不實現「模糊面紗」原則的游戲規則﹐社會不能穩定和均衡。一位被逮捕的高級幹部說﹕「我原來都是「撈人」的(即從看守所救別人出來)﹐現在自己居然進來了。要是我將來制定政策﹐一定要改革。」我看著審問我的官員想﹐若他被抓﹐是不是還堅持嫌疑人不能見律師﹐不能讀法律書﹐不能見家人﹖

從「模糊面紗」的原則﹐葉局長應該住住大陸的看守所﹐她大概就不會對這些在大陸被抓的人﹑對我的建議這樣義憤填膺﹐而應該支援為嫌疑人爭取權益了。

在我那篇被葉局長指為「干涉一國兩制」的文章裡﹐我引用了經濟學家楊小凱給我講的故事。楊小凱在中國文革期間也曾被迫害入獄﹐他在談及我這次在中國的遭遇時﹐用了這樣的比喻﹕

下一個犧牲的是誰

過去﹐中國有些地方的人喜歡吃猴子(但願現在已經不吃了)。猴子是智商很高的動物﹐懂得怎麼保護自己。所以﹐當廚師帶著食客到猴籠前挑選晚餐時﹐所有的猴子都拼命地往後躲﹐每只猴子都希望藏到別的猴子後面﹐一旦有一隻猴子被選中﹐其他的猴子就急急地把它往籠外推。相反﹐牛是不那麼聰明的動物。但是﹐當一頭牛遭到猴子襲擊時﹐所有的夥伴會圍成一圈﹐用他們的角死死相抵對抗強敵﹐保護不幸遇襲的同類。在共同保護自己的利益時﹐不那麼聰明的牛比猴子強多了。

集權政府壓制人民的一個有效方法﹐就是挑選哪些最敢說話的人進行迫害﹐使整個人群都生活在一種小心翼翼的恐懼中。一旦一個目標被選中﹐其他人就松了口氣﹐深感幸運。為避免被選中﹐並能繼續他們的生意或研究﹐大多數人寧願保持沉默。但當下一輪挑選開始時﹐就會輪到那些不太敢說話的人了──因為最敢於直言的人都已經被抓光了。只要這樣的體制存在﹐只要這種挑選繼續下去﹐誰能保證下一個被選中的犧牲者不是自己呢﹖所以﹐我們保護自己的最有效方法﹐應該是首先保護最敢直言的人──儘管我們可能並不讚同他們所有的觀點。

為了每一個人自己的權利和自由﹐我們要做牛﹐不要做猴子。

原載信報﹐感謝作者李少民向本報投送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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