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舞伴非禮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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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訊】曾在歌星梅艷芳告別演唱會中伴舞的一名前無??Y電視舞蹈員,涉嫌夜半時分闖入曾患精神病的女租客房間,鑽進被窩強吻及撫摸對方胸部及臀部,並將手指插進其下體肆意非禮,前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非禮罪名成立,法官昨日判刑時認為本案嚴重,令一名精神康復者在最安全的地方被侵犯,判被告入獄一年。

據太陽報4月17日報導﹐暫委法官張慧玲於判刑時指出,被告干犯的非禮罪行十分嚴重,尤其事主是一名需要別人照顧的精神病康復者,雖然事主曾向被告表示好感,但被告卻擅進其房間,令事主在最安全的地方受到侵犯,相信對事主精神造成一定影響,即使被告只因一時衝動才犯案,並非深謀遠慮及早有預謀,但被告曾有刑事紀錄,加上他否認控罪,故判監一年。

現年三十五歲的被告王炳齡,原被控一項企圖強姦罪,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但裁定交替性控罪的非禮罪罪成,被告兄長於庭外聲言裁決不公平,但未決定會否上訴。

案發去年一月十四日,曾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四十歲事主與被告租住同一個單位,各佔一間房,事主供稱被告於凌晨突然闖入其房間,鑽進被窩要求攬抱,強吻及伸手入衣服內撫摸其胸部、下體及臀部,被告更問她「舒唔舒服」。

稍後被告緊捉事主右手,要求她撫摸被告下體,再褪去事主的內褲,試圖將陽具插入其陰道,惟事主不斷移動身體,被告未能成事,更在離開前與事主「勾手指尾」,吩咐事主不要洩漏事件。

被告自辯時指稱當日向事主示愛,他認為事主「做老婆就一流」,案發當晚被告進入事主房間閒談,被告向事主表達愛意,然後跟事主接吻,當被告撫摸事主胸部時被拒。事主反問「怕唔怕有BB,不如結婚先」,被告則表示二人剛開始發展戀情,待儲蓄充足金錢後再打算,事主隨即以臉向牆壁睡覺的身體語言回應,被告離開房間,事主翌日向社工透露揭發案件。

被告王炳齡早前向記者坦言,自己在娛樂圈打滾十多年,曾經有過光輝的過去,包括跟隨當紅歌星走埠,例如譚詠麟、張國榮及梅艷芳,而在九一年的梅艷芳告別演唱會更擔當伴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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