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案件辯方律師要求更換裁判官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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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訊】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包括四名從瑞士來的外國學員,於三月十四日在香港的中央駐港聯絡辦事處門前請願被捕並控以阻街、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名,案件經過了一個月的審訊,七月十七日是辯方律師答辯的第二天。剛開庭,辯方律師以裁判官對他們有著明顯的敵視,因此認為這案件不能得到公正的審訊為理由,提出了更換裁判官的要求。裁判官在聽過雙方律師的意見後,立即作出決定,拒絕辯方律師所提出的自動請辭的要求。

辯方律師Paul Harris指裁判官黃汝榮,幾次在堂上都對他們出言不遜,他舉例說,在辯方答辯的第一天,黃兩度向他人身攻擊,因此他認為「公義已經不存在了」。

Harris又說在他作為出庭律師的二十五年生涯中,從來未有被人質疑過他的誠懇,而黃在庭上著他應該「像一個男子漢般爭辯」,就是對他的一種侮辱。

檢控官Kevin Zervos 激動地指責辯方律師Harris所提出的論點,是對審判官員的「肆無忌憚的攻擊」,完全渺視法庭,他認為辯方律師應該為自己感到羞恥。

在案件審訊過程中,每次當辯方律師分析到案中牽涉到政治和人權方面的問題時,檢控官都即時以與案情無關,以及指責辯方律師是借題發揮,分析的真正目的是要讓庭上的記者作報導等為理由,阻止辯方繼續就這方面發言。

有分析人士認為,很明顯這是一件非一般的阻街案件,當中所觸及的政治因素,和公民權利方面的問題,才是此案的中心,所以檢控官在庭上的做法,有決意讓這次審訊的焦點只能夠圍繞著阻街之嫌,因此對於在法庭上任何有可能引起庭內或庭外人們作出對案件進行理性分析的言論,他都會予以反對及阻止。

作為裁判官,以這樣的態度對待律師是很少見的。裁判官黃汝榮反駁辯方律師的指控時說,他認為自己對辯方律師所作的用詞是不經修飾的,他亦不認為有這樣的需要,因為法庭不是「包裝工場」。最後黃汝榮說他自問沒有偏袒,因此否決了辯方律師提出裁判官自動請辭的要求。

雖然,裁判官在庭上陳詞時,提到他尊重所有的被告,認為他們在被捕時,都是堅守著法輪功的原則,他又說他關心每一位被告的利益,然而,裁判官在北京當局巨大的壓力下,能否公正地處理這場的關係到香港市民權益的審訊,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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