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放寬跨國企業邀請大陸人士來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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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20日訊】為使跨國企業在台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能更加便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已決定放寬大陸人士經跨國企業邀請來台的限制,並同意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隨同來台,但是來台停留人員不得轉換這個跨國企業的職位,一旦離職就必須離境。

據中央社8月20日報導,大陸委員會主委蔡英文今天就跨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問題,邀請美國商會、歐洲商務協會及日僑工商會進行溝通。

參加這次座談會人員,除了美國商會執行長Richard Vuylsteke、歐洲商務協會執行長Guy Wittich及日僑工商會商務廣報委員長笠間和博外,聯合航空、通用、飛利浦、ING、P&G、松下產業、住友商事等在台跨國企業皆派員參加。

這次座談會溝通事項主要包括說明跨國企業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的事由、停留期間與程序,並且了解跨國企業現階段在實際運作上是否有任何問題需要解決。

陸委會新聞稿指出,為提供更便捷性,在大陸人士來台從事相關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未調整完成前,同意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及受訓可以專案方式向境管局提出申請。

陸委會指出,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係指被其他會員的法人僱用超過一年,透過在中華台北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負責人(responsibleperson)、高級經理人員 (senior manager)、或專家(specialist)身份,短期入境以提供服務的自然人。

陸委會表示,對於以上人員得給予一次最長三年的停留,並可申請延期,每次一年,且延期次數無限制;另依個案狀況,得併給予逐次加簽,事後其經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許可者,也可同意給予多次旅行證。

陸委會並且表示,本項經許可來台停留人員,得併案申請其配偶及十八歲以下子女隨同來台;本項經許可來台停留人員不得轉換非該公司職位,一旦離職,就必須離境,並通報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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