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院彈劾規則曝光 是否傳喚證人 或將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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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編譯報導)根據美媒取得的聯邦參議院有關總統彈劾審理程序規則決議案草案,參議院將投票表決是否要傳喚證人。

CNBC報導,參議院定於週二(1月21日)下午1點將開始審理總統彈劾案,依CNBC新聞取得的參院多數黨領袖米奇·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起草的審理程序規則決議案,兩方辯論將於週三(1月22日)下午1點登場,眾議院彈劾代表及川普(特朗普)總統律師團將各有24小時時間陳述他們的主張,但各方陳述限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

該決議案還建議,眾議院在彈劾調查中所收集到的證據都不會被接納,參院將在稍後對是否接受任何檔案文件進行投票。

根據麥康奈爾制定的規則,在辯論結束後,參院將就是否要傳喚證人作證進行投票。

參議院少數黨領袖查克·舒默(Chuck Schumer)表示,麥康奈爾的規則「相當大幅度地偏離了」前總統克林頓在1999年被彈劾的審判程序。

「麥康奈爾規則甚至不允許在審判中將眾院的記錄作為證據,這實則是簡單且基本的步驟」,他補充說,他將提出修正案,「以解決這個極不公平的提議中的許多缺陷。」

根據麥康奈爾起草的決議案,起訴川普總統的眾議院彈劾代表將首先提出論點,他們面臨的挑戰是如何在兩天內(總計24個小時),完整地陳述數百頁的證據。接下來是川普總統律師團答辯,同樣是必須在兩天內(總計24個小時)完成。

週一中午,川普總統的律師團向參議院提出《唐納德·川普總統的審判備忘錄》(Trial Memorandum Of President Donald J. Trump),總計171頁。在備忘錄的摘要中,律師團稱送到參議院的兩項彈劾條款「冒犯了美國的憲法和民主體制」,主張參院應予以拒絕。

在兩方陳述完畢後,所有參議員(陪審員)將有機會在16個小時內提出書面問題。上述所有程序結束後,參議院將考慮「是否應提出傳喚證人或文件的動議,以根據彈劾規則對本案進行審酌和辯論。」

若參議員認為有必要,將投票表決是否傳喚證人或證據的動議案。民主黨必須爭取四名共和黨參議員的支持,才能獲得半數以上參議員同意該動議案。

麥康奈爾的決議案明確指出,如果參院表決通過傳喚證人和證據文件,原有的證人必須被免除,「由參議院決定傳喚哪些證人作證」。

「除非各方有機會免除這些證人,否則參議院不得接受任何證詞。」該決議案說。

該決議案沒有提及是否撤消彈劾案的動議,不過,在週三上午之前參議員都還有機會提出動議案。#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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