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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底偵查法草案 台灣立院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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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張銘坤台北三十日電)台灣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上午初審通過「臥底偵查法草案」,草案主要是讓臥底偵查法制化,臥底警察為取信於犯罪組織,經檢察總長核准,臥底警察持有運送槍械、毒品等犯罪行為,將可以免除法律的處罰。

臥底是偵查犯罪的一項利器,但臥底警察經常要冒著生命危險,同時也要面臨臥底期間和犯罪集團共同做出犯罪行為面臨法律追訴的問題,擔任臥底警察的台北市保安警察小隊長陳豐盛被檢察官起訴侵扣槍械毒品交給線民一案,就曾引起各界討論。

司法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臥底偵查法草案,草案明訂,實施臥底偵查,必須是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重大,不能或難以用其他方法蒐集調查證據,有事實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犯罪。

臥底偵查計畫書要報請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核可後實施,內容包括實施臥底可能採取違反法令的行為,臥底警察為取信於犯罪組織,經檢察總長核准,臥底警察持有運送槍械、毒品等犯罪行為,將可以免除法律的處罰。

不過,臥底警察掩護身分的犯罪行為不能侵害個人生命、身體或社會、國家重大利益的情形,也就是臥底警察還是不能夠殺人。

為保護臥底警察安全,洩露臥底警察秘密的人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致人於死或重傷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立委建議為了查清軍中弊案,臥底偵查法草案範圍應包括軍人在內,但國防部堅持軍人不宜擔任臥底,委員會最後決定保留相關條文,送交朝野協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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