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定南:藐視法庭禁令 《華僑時報》飽食其果

謝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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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藐視二字,乃瞧不起、不屑一顧之意。它與充滿中國人們耳鼓的中共口頭禪「認真貫徹執行」實乃一百八十度大轉彎。

藐視法庭有各種不同的表現,各國也有不同的定罪方法。常見的藐視法庭表現為不理會法庭禁令、在法庭上說粗話、辱罵法官、未經許可在庭上錄音、攝影、證人未經許可突然拒絕作證以及當事人欠交或拒絕交納法庭判罰的各項賠償和費用等。《華僑時報》的藐視法庭到目前為止表現為我行我素、不理會法庭禁令。

2001年11月間, 加拿大蒙特利爾中文週報「華僑時報」以整版篇幅發表了署名「加拿大法輪功習練者」的文章, 對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進行謾罵和誹謗。該文章發表後,加拿大法輪功學員以「誹謗和煽動仇恨」罪把「華僑時報」、它的社長和文章作者、中共女特何兵告上法庭。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曾於2001年12月10日首次開庭審理此案,並下達「禁止令」,禁止《華僑時報》及同案被告發表誹謗法輪功及煽動人們仇恨法輪功的材料,限制「華僑時報」使用仇視性的文字攻擊法輪功。

但在《華僑時報》及同案被告們的眼裡,加拿大法庭禁令如同一紙空文,既不「認真貫徹執行」,更談不上認真學習、領會其精神實質,令行禁止。

2002年2月2日,「華僑時報」及同案被告在法庭明令禁止的情況下,又發表了12版的《華僑時報》特刊,一半的篇幅重複中國大陸、港台那些「佛教學者」響應中共的號召批判、攻擊法輪功的文章,另一半的篇幅則攻擊當地的法輪功學員,並由其社長周錦興親自撰文,號召華人華僑捐款、簽名,出錢出力「批判」法輪功。此情此景,彷彿是告訴人們,這是「三人」成支部的共產黨組織體制下中共加拿大《華僑時報》支部在加拿大的土地上「認真貫徹執行」江澤民剷除法輪功的政策,讓不少跟中共和中共駐外使團不沾親帶故的人好一陣羨慕。
然而,看到「華僑時報」等「三人」如此囂張,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忍無可忍,又一紙訴狀以「藐視法庭」罪再次把「誹謗和煽動仇恨」案的被告「三人」原班人馬告上法庭。此案於2002年3月9日首次開庭聽證。4月14日再次開庭審理時,當值法官則以法庭保護令用詞模糊不清為由撤銷了「藐視法庭」案。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認為這一判決不公,隨即又向魁北克上訴法院就法庭撤銷「藐視法庭」案一事提出上訴。2003年6月27日,魁北克上訴法院下達了書面判決,要求魁北克高等法院就《華僑時報》等「三人」藐視法庭一案繼續進行審理。

經過了這番曲折之後,到2003年6月底為止,加拿大蒙特利爾中文週報「華僑時報」由於「誹謗、煽動仇恨」就已經榮幸地與法庭謀面;再由於藐視法庭, 還將有幸另案過堂。但不知何故,《華僑時報》於2003年9月向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請求,要求終止藐視法庭一案的審理。按原告律師博格曼(Bergman)的話講,「《華僑時報》是想逃避『藐視法庭』案的審理。」因為「本案不具備上訴的基本要素,被告上訴顯得非常奇怪。」

確實很奇怪,讓人匪夷所思。但現實中的加拿大法律還是很看重《華僑時報》及其社長等「三人」對法輪功的所作所為的。

今年八月間,(有著130多年歷史的加拿大「司法案例精選」(Dominion Law Reports)就非常罕見地收錄了「魁北克省上訴法院關於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藐視法庭的上訴案的法庭判決書」,給全加拿大的律師和法官們提供一個範例和參照,使那些不知《華僑時報》等「三人」為何物的律師和法官們今後在加拿大社會處理有關仇視性文字、誹謗、界定言論自由,以及規範和限製出版仇視性言論等類似案件時,可以參考《華僑時報》今天的所為,因而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最看重《華僑時報》及其社長等「三人」的,莫過於加拿大最高法院2003年12月11日下達的判決令。該判決令明確表示加拿大最高法院將不受理《華僑時報》和其社長要求魁省高等法院終止繼續審理其「藐視法庭」案的上訴申請。這樣,《華僑時報》及其社長等「三人」在目前面對「誹謗法輪功及煽動仇恨」案過堂之際,又因藐視法庭,將再度榮幸地被魁省高等法院提審。

由於誹謗法輪功並煽動人們對法輪功的仇恨,極力追隨江澤民之流剷除法輪功,干了江澤民之流在加拿大想幹而幹不了的事情,《華僑時報》和其社長等「三人」受到加拿大法律如此器重,實在是出乎許多華人的意料。好在法律是公平的,也是無情的,雖然是意料之外,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這回《華僑時報》和其社長等「三人」可以飽食其果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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