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冤屈使湖南百萬富翁變成窮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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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訊】湖南省寧鄉縣白手起家的縣民萬石龍,據其自己估計,其財產最多的時侯,曾達400多萬元人民幣。由於稅務人員認定其逃稅,他前後6次被抄家,吃了兩場官司,最後使其數百萬家財散盡,變成了“窮光蛋”。

據東方新報 12月18日報導,10年前萬石龍利用關係介紹幾家磚廠到寧鄉縣購煤,並介紹一些當地個體司機承擔運煤業務,從中獲取每噸1至2元錢的介紹費,合計獲利不足1,000元。這件事給他招來飛來橫禍,從1989年至1993年11月,萬石龍先後6次被抄家,主要理由是當地稅務官認定其逃避稅收。

1989年9月3日,該鄉的稅務官員楊某認為萬石龍無證、無照販運煙煤400噸銷往長沙等地,從中獲取差價卻逃避稅收,楊某以應繳稅款4,792.32元為由,強行抄走了萬石龍家的稻穀、雞、摩托車等物,以抵稅款2000元;1991年9月29日,稅務部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先後扣押萬家輕便摩托車、打稻機等物,同時查封3間房屋等以抵所謂的稅款及滯納金;1993年9月18日,寧鄉縣稅務局以萬石龍經營煤炭販運拖欠拒交的稅款2.1萬餘元為由,又扣押萬家財物,拆下住房木門、鐵門、液化氣灶等物,致使其經營的酒廠關門倒閉;1993年11月1日,寧鄉縣稅務局稽查室傳喚萬石龍後,以涉嫌偷稅罪刑事將其拘留,同年11月11日,其被正式逮捕並送往縣公安局看守所;1994年1月,寧鄉縣人民檢察院以萬石龍涉嫌偷稅罪向寧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萬石龍在被起訴後,法院以需補充證據為由,將該案退回檢察院。1994年2月1日,萬石龍繳交了3000元保證金後取保候審。以後,萬石龍繼續向省市各有關部門申訴。

1994年10月,湖南省多位省級官員要求有關部門予以查實。但寧鄉縣人民法院在1994年11月5日,以萬石龍犯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此案後來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仍維持原判。

萬石龍此後再次上訪,並向省高院申訴。最後省高院宣告萬石龍無罪。儘管萬石龍的冤情大白,但他經濟上所遭受鉅額損失卻無法獲得賠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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