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敵對戰士不可無限期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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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訊】〔自由時報編譯陳宜君╱綜合舊金山十八日外電報導〕美國政府的反恐戰爭十八日遭遇雙重挫敗:兩處聯邦上訴法院不約而同裁決,美軍不可在不准聯繫律師,且不交由美國法院審判的情況下,無限期拘禁囚犯。

 其中一項裁決有利於被美軍囚禁在古巴關達納摩灣美軍基地的六百六十名「敵對戰士」,亦是首度有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作出此類判決。另一裁定則涉及被美國政府指為敵對戰士的美國人帕迪拉;他去年五月因涉嫌企圖引爆含放射物質之「髒污彈」,於芝加哥被捕,美國政府指控其與策動九一一恐怖攻擊的「開打」恐怖組織往來。

 此二項裁決凸顯美國在九一一事件後,國家安全與民權之間的衝突緊張。布什總統二○○一年十一月下令,凡「開打」成員、參與或協助恐怖主義,以及包庇恐怖份子者,均可視為「敵對戰士」拘禁。此命令亦適用於戰爭期間,基於「美國利益」逮捕的個人。美國司法部表示,除非美方當局認為已查獲所須知道的所有恐怖行動情報,否則可持續羈押被列為敵對戰士者,且不准其接觸律師;此外,根據聯邦最高法院長久以來的判例,美國法院對羈押於美軍海外據點的外籍人士並無司法權。

 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庭就一名利比亞人在阿富汗被捕、且被羈押在古巴案,裁決被囚禁在關達納摩灣基地的犯人須獲准接觸律師,並接受美國法院體制審判。法官瑞哈德特在裁決書中指出,無限期羈押人犯不符美國法律,令人無法接受,「即使是在國家緊急時期…司法有義務確保憲法價值,防止行政體系踐踏美國公民與外國人的權利」。

 在帕迪拉案中,第二巡迴上訴法庭裁定,遭美軍監禁的帕迪拉須在三十天內獲釋,且美國政府若選擇將之送審,不可由軍事法庭審判。該法庭以二比一的表決結果裁定,帕迪拉被列為敵對戰士,並未獲得國會授權;政府無權把在美國領土上逮捕的美國人列為敵對戰士。

 白宮表示,帕迪拉案的裁決不符美國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亦與其他法院判例不合,因此將尋求延期執行,並提出上訴。但曾在前總統柯林頓時期任職於司法部的馬里蘭大學法學院教授葛林堡表示,美國政府已被迫處於不利地位,且不利的程度將留待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裁決,關達納摩灣基地被囚戰士無權接受美國司法體系審判後,聯邦最高法院已於上月同意,受理被囚敵對戰士可否在美受審的案子。(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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