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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訊】鄭州市中級法院對河南警察組織賣淫案作出判決:崔要東犯組織賣淫罪、強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李明松犯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一同參与組織賣淫的崔、李二人的姘婦及另一對鬼迷心竅的夫婦均被判處有期悚7b刑。
河南商報12日日報導﹐2000年8月至2001年4月,崔要東和其姘婦岳會華經預謀,先后在鄭州市湖水路、人民路、電力賓館等地開辦“港妹”美容美發訓和美容美發廳,以招募、雇用和強迫等手段組織20余名婦女進行賣淫活動。
同期,李明松与其姘婦莫長紅到鄭州勞務市場招募賣淫小組,組織他們在新鄭市湖水路東段的“夢虹發屋”里進行賣淫。2001年2月至4月間,肖巧云從岳會華處理包“港妹”美容美發店,其夫劉建閣明知肖做的是“皮肉”生意,仍積極協助,用摩托車接送賣淫女。
2000年上半年的一天,崔要東以調查賣淫案為由,到該市春都飯店內將女服務員張某帶至派出所詢問,并誘惑其賣淫,被張拒絕。當晚,崔將其帶至家中,將張某強奸。同年8月的一天,崔又將在該市味美思店打工的女青年何某傳至新鄭市城郊派出所接受“調查”,在辦公室里將何強奸。次日,崔將何某送到“港妹”美容美發店,迫使其賣淫。(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