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兩警察組織賣淫 派出所內強奸賣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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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3月14日訊】在派出所內強奸賣淫女,對不愿意賣淫的打工妹實施強奸,原河南省新鄭市的兩名民警以“查處賣淫嫖娼”為名,將打工妹騙至自己開辦的美容美發店進行賣淫,而且還開著警車到鄭州市勞務市場招募賣淫女子以“擴大業務”。3月11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近年來河南省最大的一起警察組織賣淫案做出一審判決:崔要東、李明松兩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3年,其他4名同案犯也被處以相應刑事處罰。
   
  民警和姘婦開“紅燈區”告訴小姐“被抓了不要承認”

  中華網3月13日報道﹐1999年初,新鄭市公安局民警崔要東經人介紹,認識了許昌縣婦女岳會華,兩人開始同居生活。

  2000年6月,得知“經營”賣淫嫖娼的生意“容易掙錢”,岳會華就向崔要東提出辦個美容美發店,崔要東同意后,兩人于2000年8月先在新鄭市洧水路開辦了一家“港妹美容美發店”,此后為擴大“生意”,又先后在新鄭市人民路、電力賓館四樓辦起了“港妹美容美發店”、“美容美發廳”。他們對拉攏來的賣淫女動輒施以威脅利誘,制定了嚴格的“出工”制度:服務小姐不發工資,“特殊服務”每人每次向嫖客收取嫖資100元,老板提成30元。崔要東有時吃住在店里,并常給在他那儿賣淫的小姐“面授机宜”:“在這儿干很安全,如果被公安局抓了,嘴要緊點,不要承認,過24小時就得放人。”

  經鄭州市公安局抽調警力查實,從2000年8月至2001年4月,崔要東和岳會華先后組織16名婦女在他們所開的“美容美發店”從事賣淫活動。

  辦公室內強奸賣淫女 逼良為娼威脅打工妹

  被害人何某某說,2000年8月份的一天,因為她在味美思飯店打工時賣淫,被新鄭市城郊派出所抓走。當天晚上,崔要東和一個瘦男子把何某某領到城郊派出所二樓的一間辦公室內,把何某某強奸了。隨后,崔要東把何某某送到黃帝像東邊的港妹美容美發店,讓其進行賣淫活動。5天后,何某某逃走。

  崔要東除四處招募賣淫人員“擴大業務”外,他還采取多种手段籠絡賣淫女,有時甚至強奸外來打工妹后,威逼打工妹去“美發店”賣淫。

2000年上半年的一天上午,崔要東帶著兩人到新鄭市某酒店,調查酒店里是否有賣淫嫖娼行為。崔要東在沒有出示任何傳喚證件的情況下,就把酒店女服務員張某某帶到新鄭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在二樓會議室,崔要東勸張某某不要做酒店服務員了,改行到“美容美發店”工作,“又干淨又掙錢”,被張某某拒絕。

  當日下午6時許,崔要東帶張某某在新鄭市的商店購買了一套黑色西服、香水以及避孕套等物,將張某某送到了莫長紅經營的“夢虹發屋”當服務員,并對張某某說:“你在這里一個月會掙三四千塊錢。”隨后把張某某拉到家里,對張某某進行了強奸。第二天,崔要東又把張某某送到“夢虹發屋”。當天夜里11時許,張某某借口出去買衛生紙,連夜逃出魔窟。

  “生財之道”誘惑了同事 開著警車招募“小姐”

  另一名民警李明松看到崔要東開始“發財”后,經人介紹,2000年5月認識了黑龍江省雞西市到新鄭市開美容美發店的莫長紅,也開始了他的組織賣淫活動。

  2001年4月間,莫長紅在新鄭市洧水路東段承包了一家美容美發店,李明松幫助莫長紅擬寫轉讓協議書,又制作“夢虹發屋”門牌,后兩人發展到租房同居。

  因夢虹發屋缺少小姐,不能滿足別有用心的客人的需求,李明松先后兩次帶著莫長紅開著警車到鄭州勞務市場招募賣淫小姐,由莫長紅組織陸某等6名賣淫女從事賣淫活動,所得到的非法收入,供二人揮霍。由于李明松和崔要東都在同一單位上班,二人對各自的“生意”都心照不宣,還經常互換“小姐”。

  檢察官頂著壓力辦案 多次受到利誘和恐嚇

  多行不義必自斃。鄭州市公安局接到有關民警崔要東涉嫌組織賣淫的舉報后,立即成立專案組赶赴新鄭調查取證。在辦案過程中,主辦檢察官多次收到不明身份的人的利誘和恐嚇。

  庭審從上午9時一直持續到下午5時,崔要東和李明松在法庭上均當庭翻供。當法庭調查李明松為何要開著警車到勞務市場招募小姐時,李明松竟稱這樣“便于在市區停車,沒人敢查”。

  法庭判定,被告人崔要東、李明松身為民警,卻伙同他人組織賣淫,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懲,遂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崔要東犯組織賣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6万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6万元。被告人李明松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万元,其他4名同案人也被處以相應判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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