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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稱呼女法官「菜鳥」 被判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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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訊】男子林青松在苗栗地方法院稱呼女法官張珈禎「菜鳥」、「查某」,被判刑八月確定,而且不得易科罰金或緩刑。林青松認為,該判決有違「舉重以明輕」之法則,也違反刑法有關得易科罰金案件之立法真意。林青松昨天向最高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以資救濟。

據中時電子報6日報導,林青松認為,在閩南語中,「菜鳥」或「查某」,並非侮辱之詞,即使有些「不尊重」,也不致構成「公然侮辱」。林青松辯稱他也沒有在法庭內稱女法官張珈禎為「菜鳥」法官或「查某」法官,控方也提不出法庭內之錄音帶為證?

林青松指出,誹謗、批評或公然侮辱總統或其他重要政治領導人,一般也都是被科以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後也都是可以易科罰金,而他在法庭外,以未含有侮辱犯意之閩南語字眼稱呼女法官,卻被判刑八個月而且不得易科罰金或緩刑,實在有欠公允。

林青松說,依照刑法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易科罰金;併合處罰之數罪,若有前述情形時,其應執行刑逾六月者,亦得易科罰金。林青松表示,此項判決顯然違背法令,因此向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請求撤銷而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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