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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標準擴大引發爭議 地制法修正仍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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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訊】朝野各黨為解決高雄市議會賄選案,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在朝野無異議下逕送立法院院會二讀,但部分立委提案除取消就職一年內不得罷免的規定外,停權問題也有更廣的認定標準,引發在野質疑,全案修法仍存有變數。

據中央社4月6日報導,第六屆高雄市議員選舉後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宣誓就職並於今年四月一日召開會議,可是正副議長賄選案遍及朝野三大黨的黨籍市議員,涉案議員的黨籍雖可開除,卻也使主要政黨形象受損。因此,國民黨主席連戰首先丟出罷免議題,黨團也配合提出地制法修正案,但因執政黨及台灣團結聯盟反對因個案修法而延宕。

隨著案情逐漸明朗化,高雄市正副議長分遭判刑及羈押,社會輿論批判加溫下,朝野逐漸凝聚共識,行政院院會於三月十九日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四日立法院院會併同國民黨版、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不分區)版地制法修正案及公職人員選舉及罷免法修正案逕付二讀。但因仍有爭議,全案仍難以在最短時間完成三讀修法程序。

根據現行地制法規定,地方議會正、副議長或鄉、市民代表會主席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同時罷免案如經否決,在被罷免人任期,不得再對其提出罷免案。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增列地方議會正副議長犯內亂、外患及投票行賄等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不受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同時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不受罷免案如經否決,在任期內不得重覆罷免的限制。

行政院版內容與國民黨單純排除罷免年限的主張有所出入,最大差異還在於修正案中增訂正副議長及正副代表會主席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及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都可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停止職權。在野認為停權認定標準顯有擴大之嫌。

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陳其邁雖強調,無論是通過那一黨團的地制法與選罷法版本,都希望國民黨能與民進黨一起努力儘快召集朝野協商。由於民進黨版本對於涉及賄選的民意代表與停權等規定較國民黨範圍大,他希望國民黨能支持民進黨的版本;黨團執行幹事長陳景峻也表示,希望國民黨能在一個月內,與民進黨共同召集朝野協商取得共識,儘早完成修法。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說,除了取消罷免年限外,其他都可以協商,但若經檢察官起訴就可罷免,經羈押或留置就可停權,不符目前司法「無罪推定原則」,以目前地方政治生態而言,很可能淪為派系鬥爭的工具,更可能使落選者動輒檢舉來藉司法「幹掉政敵」,將可能使仍不成熟的政黨政治更形混亂。

台聯認為,國民黨的疑慮不是問題,台聯黨團總召集人錢林慧君說,既然要成為政治人物,外界就可以用更高的道德標準來檢視言行及作為,台聯除要求地制法修法應增列回溯去年施行的回溯條款外,也要求一審判決應於三個月內確定,在停權的條文中除議會正副議長外,也應把議員納入適用範圍。儘管朝野對高市議員罷免案態度積極,但地制法的修法爭議卻是短期內難獲共識,台聯雖希望修法愈快愈好,最好是下週就能完成協商並送院會二、三讀,但國民黨方面預估須待四月二十日總質詢結束後才可能加開院會審議下,最快也可能須等到四月底才能修法完成,於五月間展開罷免投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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