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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妓勒贖人頭戶重判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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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南投縣男子湯健龍與邱連春,涉嫌模仿員警擄妓勒贖手法,冒充警察召妓強押中國籍賣淫女,再向應召站勒贖,兩次犯案獲利兩萬六千元;邱連春去年被依擄人勒贖罪判刑七年確定,湯健龍近日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被判六年六月徒刑定讞,受矚目的是,提供郵局帳戶供主嫌收取贖款的江葉堂,也遭判五年八月徒刑確定。

  湯健龍與邱連春於九十年六月間,仿效台北市員警擄妓勒贖方式,於台中市「伯奇飯店」由邱連春打電話向應召站召妓,鄭姓中國籍女子前往應召時,湯健龍、邱連春則佯稱自己是警察,要求鄭女通知應召站拿五萬元贖人,經討價還價後,雙方以二萬元成交。 邱連春為收取贖款,要求友人江葉堂提供郵局帳戶,並約定以贖款一成為佣金,最後鄭女的丈夫李嗣源匯入二萬元,鄭女獲釋,江葉堂在扣下二千元後,將餘款交給邱連春等人。

  九十年八月間,邱連春與湯健龍故技重施,於台中市「愛萊汽車旅館」,將黃姓中國籍女子擄走,再要求她通知家人贖人,黃女於丈夫匯出六千元後獲釋,江葉堂也從中獲取六百元佣金。

  經被害人丈夫報警後,台中市警方先後將邱連春等人逮捕,邱連春已於九十一年十二月,遭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擄人勒贖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因邱未上訴而確定,湯健龍與江葉堂則分別遭判刑六年六月及五年八月,經兩人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前審無違誤而予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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