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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堪丈夫虐待 法院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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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二日電)余姓女子由於無法忍受她丈夫於婚姻生活中常上酒家、交女友、酗酒,情緒不穩定發脾氣,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台北地院最近審理認為,她丈夫的行為已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程度,有侵害人格尊嚴情形,判准離婚。

民國七十二年五月間結婚的余姓女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她因工作順利屢獲升遷,她丈夫因此心理不平衡,不僅懷疑她與他人有染,更多次以不堪入耳言語侮辱,甚至到工作場合吵鬧,讓她顏面盡失。案經余姓女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台北地院認為,她丈夫的行為已造成原告精神上莫大痛苦,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程度,而有侵害人格尊嚴情形,原告所主張受有不堪同居虐待,應屬有據,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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