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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購夾層屋注意安全實用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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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訊】由於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費鴻泰日前召開記者會指控建商以「商務小豪宅」包裝屬於違建的夾層屋產品,使得夾層屋的問題再度受到購屋消費者的重視,房地產業者指出,夾層屋確實可滿足經濟力較弱但又想住較大坪數民眾的需求,但選購時仍要注意其安全性、實用性及合法性。

據中央社6月13日報導,在寸土寸金的大都會區,要擁有自己的房子確屬不易,於是在房屋市場就衍生出買小房子住大空間的創意空間產品「夾層屋」,由於這類產品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帶,所以近年來也常常引起建商與購屋人間的糾紛,不過在現實層面上它又有需求,因此信義房屋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協理張欣民建議選購這類產品者要注意其中的風險。

張欣民指出,夾層屋在安全問題部分,除需瞭解水電配管是否有安裝外,亦需考慮夾層部份是由建商負責施工,還是客戶自行負責?如由客戶自行施工,通常會發生施工費用過高的問題,如此一來一則可能將超出購屋預算,再則客戶如果不慎使用不牢固的建材可能會發生安全上的問題。

另外在夾層材質問題方面,建商負責施工的夾層,購屋人應事先確定建材,以保障住屋安全。同時在樓層高度問題上,夾層產品的樓高都是挑高設計,所以樓層高度必須考慮進去,如客戶明明是買 8樓的預售屋,等到交屋時,可能發現是附近房子11樓的高度。

此外,預售屋通常都將夾層坪數併入銷售面積,使得換算成每坪單價的價位,比同地段行情低很多但有些情況是扣除夾層的銷售坪數,換算成每坪單價後的價位,卻比同地段的行情略高。

至於夾層屋的合法性問題及產權問題上,夾層屋是屬於「室內違章建築」,和樓中樓建築結構不同的是,夾層並非計算在容積率中,它純粹為室內的加蓋物。

一般夾層屋都是在建設公司拿到使用執照或等房屋交屋時,再以二次施工的方式搭建室內夾層。而夾層面積是屬於違章部份,因此無法登記在權狀面積內,對以後房屋買賣轉手可能是一大問題。

因此房地產業者建議,如果真因經濟能力非要選購夾層屋不可,消費者可以依挑高不同,規劃夾層型式。基於住宅居住舒適性的考量,不同高度的挑高可以施作夾層的範圍也會有所不同,4米2以下的產品,只能做閣樓或儲藏室等較低利用率的空間,複式樓板則只能在挑高4米2的部份做夾層,5米以下的挑高最好也只做當層面積的1/2-1/3為宜,以免造成生活上的不舒適。

此外,消費者最好與建商就「二次施工」問題簽立「委建契約」。目前建商進行預售夾層屋交易,大多不願對二次施工做下承諾,這對消費者來說是極為不利的,因為此舉必然會造成聽任承購戶自行施工的情形,不但品質無法一致,甚至會對建築結構安全造成未知的危害,影響生命及財產安全。

因此,購買挑高產品時,最好也能同時取得建商完成「二次施工」後交屋的承諾,亦即在房屋買賣契約外,另行訂立「委建契約」,建商由於有交屋及其後保固的需要,自然會重視夾層的品質與安全性。

而在購買夾層屋估價方面,在沒有夾層存在的純挑高產品,最高不要超過區域平均單價的 10%以上購入便不划算,挑高越低、價格越低。

而有夾層設計的產品須視建築設計及質料而定,一般建商一體成形採鋼筋混凝土結構者,可依區域違建處理寬嚴,以市價1/2到1/3購入,應該還算合理;至於一般 H型鋼結構的夾層,則僅依成本計價,並應依15年的耐用期限計算折舊,平均每坪以不超過5萬元為原則。

由於現在市議員再度引爆夾層屋話題,這對夾層屋的未來,將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不過信義房屋協理張欣民認為,站在「自用」的立場來看,以較少的價錢,買較大的空間,在不考慮將來轉手買賣的情況下,夾層住宅應該還算是資金不甚寬裕的首次購屋族相對經濟的購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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