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著作權受到普遍關注 民歌改編該如何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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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烏蘇里船歌》著作權案引發的爭論仍在繼續———
  
  去年底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烏蘇里船歌》音樂著作權歸屬案距今已有半年,而由此案引起的關于“創作”還是“改編”的爭論一直是音樂家們議論的熱點話題。昨天,《中國音樂學》等雜志編輯部邀請二十多位音樂專家舉行座談會,在討論中,音樂家對于民間音樂和創作音樂的界定依然存在著分歧。作曲家桑桐的書面發言中認為:“運用民歌為主題的音樂作品,創作者、改編者著作權人都應該享有著作權。”而中國音樂學院教授李西安認為:“《烏蘇里船歌》的官司無論結果怎樣都是雙輸,因為如果赫哲族贏,這首歌可能就不會有人再唱,更不會听到郭頌的演唱。如果郭頌贏得官司,創作与改編的定義依然不是很清楚,赫哲族人維護自己的民族文化的心气就會受到影響,作曲家深入民間汲取素材的勁頭也會受到影響。”
  
  據中華网7月29日報道﹐另外一些音樂家也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擔任對《烏蘇里船歌》鑒定的音樂研究所專家喬建中說:“當時我想得很簡單,就是將《想情郎》与《烏蘇里船歌》的樂譜對照。這首歌与民歌《想情郎》的依賴關系是不能割裂的。”而音樂專家田聯韜則認為:“我覺得首先作曲家應該自律,不能把改編民歌說成是作曲。”而音樂專家姚思遠認為:“現在有的作曲家有一种觀念,認為改編的藝術价值沒有創作高,這是錯誤的,他們的藝術价值和付出的勞動是一樣的,所以改變現狀首先要改變這個觀念。”
  
  一個著作權官司在一審判決后能夠引出音樂界如此激烈的爭論,這說明音樂著作權已經受到音樂家的普遍關注。
  
  ■新聞鏈接■
  
  1999年在中央電視台直播的“南宁國際民歌藝術節晚會”上,主持人稱《烏蘇里船歌》的作詞是郭頌、胡小石,作曲是汪云才、郭頌。2001年3月,黑龍江省饒河縣赫哲族四排鄉人民政府以及雙鴨山市赫哲族研究所將郭頌、中央電視台等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去年12月做出一審判決:以后兩被告以任何方式再使用《烏蘇里船歌》時都要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間曲調改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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