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在聯合國會議發言介紹訴江案

法輪功學員在聯合國增進和保護人權分委員會第55屆會議上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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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法輪大法信息中心8月11日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增進和保護人權分委員會第55屆會議於2003年7月28日在瑞士日內瓦聯合國辦事處開幕。該分委員會由來自各國的專家組成。

會議開幕的當天下午,法輪功學員在司法行政小組會議上就起訴江澤民案做了發言,引起有關國際司法專家及與會代表的關注,以下是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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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增進和保護人權分委員會

第55屆會議(2003年7月28日至8月15日)

司法行政工作組

議程項目6:義務提供國內救助措施的執行情況

2003年7月28日

(譯 文)

主席女士,女士們,先生們:

首先感謝給我們提供了這一發言機會。

我們代表國際“多元信仰組織”發言,表達我們對一個國家有義務給她的公民提供有效的救助措施的關注,尤其是在發生侵犯國際人權條約的情況下,任何一個被侵權的受害者都應該能夠在他的國家提出起訴。然而事實是如何呢?

我們發現在一些國家,例如中國,當嚴重違法的事情發生以後,很多受害者不僅不能夠求助於他們國家的法律,而且我們還意識到一些簽署了人權條約的國家由於他們的保留條款使他們逃避了根據那些條約所設立的監督機構的監察。

這些受害者最後還有什麼其他補救辦法嗎?

下面我們以當前不能在他們的國家裡得到救助的中國受害者為例:

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被以
“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提出起訴

2002年10月在美國芝加哥,江澤民被一些逃脫了中國勞教所的倖存者提出刑事起訴,被起訴的還包括“610辦公室”的官員。“610辦公室”於1999年6月在江澤民的指使下成立,以貫徹執行他的在中國以及國外全面鏟除和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國家政策。

此外,瑞士以及全球的法輪功協會與總部設在瑞士的“窮追未受懲罰者”組織建立了一個人權律師國際網絡,旨在把江澤民及所有鎮壓的責任者送上法庭。

*事實回顧

大家都知道在中國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已有四年的時間了,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此次大規模的嚴重迫害根據國際法律已構成“群體滅絕罪”。法輪功(法輪大法)是一項中國傳統的健身功法,該功法是建立在尊重“真、善、忍”的原則基礎上的。

起初中國政府是支持該功法的,但是在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禁止了法輪功,並發動了全面鏟除法輪功的運動。

一些中國問題專家把此次鎮壓的原因歸咎於該功法深得人心及前國家主席獨裁者的狂妄。1999年春天由中國政府在全國所做的調查表明,已有7千多萬人在修煉此功法。

在2000年8月江澤民發布了以下命令:“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以鏟除法輪功修煉者。

*侵犯國際法律

我們可以提出實證,證明由於執行了上述這些指令,中國嚴重侵犯了她所批准執行的下述公約。

1. 1948年12月9日制定的預防和懲治群體滅絕罪條約。

2. 1984年12月10日制定的反對酷刑及其它殘酷的、非人道及有損人格的待遇或非人道的懲治行為條約。以及

1966年12月16日聯合國有關民事及政治權利公約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中國已簽署了第一項公約,現在已批准執行第二項公約。

*江澤民被指控:

1. 對法輪功修煉者實施群體滅絕罪

根據1948年12月9日制定的預防並懲治群體滅絕罪公約,群體滅絕罪的定義是:旨在全部或部分的銷毀一個民族、一個少數民族、一個種族或一個宗教信仰群體而採取的任何如下行為:

A:屠殺該群體的成員。

B:造成該群體成員身體或精神方面的嚴重傷害。

C:對該群體的生活條件製造困難以導致該群體全部或部分的實質解體。

D:為制止該群體自然繁衍而強加的措施。

E:強行把該群體成員的孩子轉到另一群體中。

江澤民發動並授權對法輪功修煉者系統的採用精神與身體方面的酷刑,前蘇聯式的精神迫害、強姦、拆散家庭、強制墮胎、強行離散父母與子女、沒收家產與錢財、強制剝奪就業、開除學籍並剝奪其所有社會和公民權利。這一鎮壓直接影響到數以百萬計法輪功修煉者的家庭、朋友、同事,並已導致數目不詳的眾多死亡。據來自中國的消息透露,已有數千人被迫害致死。在中國發生的對法輪功修煉者的鎮壓已構成了以上公約所列出的群體滅絕罪。

2. 觸犯了國際刑事法庭所列出的反人類罪的諸種犯罪行動,如謀殺、滅絕、關押或任何其它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酷刑、強姦、性暴力、鎮壓、綁架及其它非人道行為。

包括來自中國的目擊者及每日消息都談及到,在中國的拘留中心、勞教所、監獄、精神病院及其它610辦公室操控的秘密據點中都對法輪功修煉者實施了酷刑。據統計所實施的酷刑已達40多種,例如:“使用電棍、不讓睡覺、把手拷起吊在半空、單獨關押在只能蹲著的鐵籠內或水牢、用開水燙、用煙頭或烙鐵灼傷身體”,這些酷刑已經導致了並在繼續導致很多修煉者的死亡。

面對這些非人道的虐待,法輪功修煉者只能以絕食提出抗議。然而他們被強行灌食──有時還對他們強行灌屎尿、洗滌劑或濃鹽水或辣椒水──導致了對這些受害者身體不可挽回的摧殘。用粗長的管子灌食有時刺破肺部及胃部,從而導致修煉者的死亡。

*延伸到國外的鎮壓

此次鎮壓還延伸到國外,涉及到所有的國家。

1. 利用其官員在國外的外交官地位及豁免權向全世界發動仇視法輪功的宣傳。

2. 利用其外交及經濟的壓力,將對法輪功的迫害輸出到其它國家,迫使一些國家政府也侵犯其公民權利及違反憲法(例如冰島、德國、丹麥、烏克蘭、立陶宛、泰國、緬甸……)。

3. 制定黑名單以騷擾和迫害:

大量的特務被派到世界各地以監督、迫害及誣蔑法輪功修煉者,不斷搜集黑名單。例如在江澤民訪問雷克雅未克與香港時,來自瑞士及各地的修煉者被拒絕入境,或受到迫害。

如果其他國家也在本國訴諸法律行動,我們就可期待那些受到人權侵害的受害者們能夠真正得到保護。

謝謝各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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