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暉 :打一場維護普通中國人基本人權的人民戰爭!

李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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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訊】一個有著一切合法身份的公民,一個剛剛畢業走向社會的大學生孫志軍,在自己的祖國被自己的政府收容了,而在收容期間又被活活打死。這樣的事件在我們偉大的祖國已經不算什么新鮮的大事了,然而卻引起了民間廣泛的關注。如同以前在這里被揭露過的什么處女嫖娼案,將軍人的妻子當作妓女而扣押,將年輕的女子打得遍體鱗傷硬逼人家承認是妓女,等等 惡性的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原則也違背國際人權精神的侵犯普通中國民眾人權的事件,越來越多。

為什么中央政府再三命令各地執法机關一定要嚴明執法人員的執法程序,不得濫用公權力,而各地諸如此類的非法執法的事件還是層出不窮呢?答案是非常明顯的:同中國現存的干部制度一樣,中國的執法人員隊伍存在著非常嚴重的問題,早已經到了必須大動干戈的時候了!我實在不能明白諸如此類并不難解決的社會公害問題,長期以來為什么就得不到解決?孫案由於受到上級領導人的注意才能比較迅速地獲得解決,但是從目前所能看到的資料我認為還沒有触及到問題的根本。

我非常贊賞网友打倒腐敗分子的提議,對廣州公安部門進行公訴,用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力來捍衛我們每一個人的天賦人權和憲法權利。為此,我們應當打一場維護普通中國人基本人權的人民戰爭!將一切罪惡的蔑視憲法賦予我們的憲法權利的人和机關告到法庭去,讓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和捍衛我們的基本人權。多行不義比自斃,一切膽敢再侵犯我同胞基本人權和憲法權利的個人或組織都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歷史的懲罰,和人民的懲罰。

以下是我轉自強國論壇网友打倒腐敗分子的原創文章,歡迎大家認真閱讀并發表意見。

關于孫志剛案件的法律責任分析(本人原創)--歡迎网友參与分析

[打倒腐敗分子] 于 2003-05-15 10:26:10發表

關于孫志剛案件的法律責任分析

本人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對孫志剛案中牽涉的法律責任問題,提出以下看法:

一、黃街村派出所的執法違法責任:
(1)黃街村派出所登記表 上寫的收容原因是:無固定住所,無生活來源,無有效證件這是根据《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

首先,必須說明,無固定住所、無生活來源、無有效證件是并列而且同時必備的條件,也就是說,必須是既沒有固定住所,也沒有生活來源,而且沒有有效證件,才构成廣東省的收容條件。 很顯然,孫志剛不僅沒有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條件,而且,一個條件都沒有具備。孫志剛自己租住出租屋,符合我國民法上規定的“固定住所”條件;有工資收入,也沒有“無生活來源”的問題,持有的是武漢市公安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當然是“有效證件”,因此,黃街村派出所對孫志剛收容的執法行為,肯定构成了違法行政。因為收容,意味著對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也就构成了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則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2)孫志剛的符合釋放條件未釋放的問題

顯然,根据以上論述,孫志剛并不符合收容的條件。但是,即使符合收容的條件,根据《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有合法證件、正常居所、正當生活來源,但未隨身攜帶證件的,經本人說明情況并查證屬實,收容部門不得收容。

所以,黃街村派出所构成不作為的行政違法。

(3)孫志剛住院原因

目前,專案組沒有公布孫志剛住院的原因,但是根据行政法的舉證倒置原則,黃街村派出所有責任舉證,為什么一個健康的孫志剛進進了收容所之后,會被送進醫院。

如果是公安干警在收容過程中,使用了暴力,造成傷害,黃街村派出所就构成了違法執法,對所构成的傷害具有賠償的責任,并且有送院治療的義務。

(4)尸檢報告:

“綜合分析,孫志剛符合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雖然孫的身體表面上看不出致命傷痕,但是在切開腰背部以后,法醫發現,孫志剛的皮下組織出現了厚達35厘米
的出血,其范圍更是大到6050厘米。

根据行政法的規定,因為派出所不构成獨立的行政主體,黃街村派出所只是其所屬的市(區)公安局的派出單位,其所屬的市(區)級公安局的局長、黃街村派出所長,作為行政違法的主要責任人,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二、醫院的醫療事故責任:

(1)診斷失誤,造成死亡:典型的醫療事故責任,主治醫生涉嫌醫療事故罪

(2)住院病人,在病房遭到8人輪番毒打,而沒有制止,醫院构成嚴重的民事侵權責任

(3)上級行政机關,應該追究院長的領導責任

三、檢察机關的不作為的行政責任

明知有犯罪行為,而不去調查追究,构成不作為的侵權責任,上級檢察院應該作出相關的行政處罰!

四、相關人員的支支吾吾,虛假稱述,情節嚴重的,构成偽證罪或者包庇罪,情節輕微的,國家公務人員,构成行政違紀,應該收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所有的民事責任的追究,都可以向區級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所有的刑事責任,必須向檢察院提出申訴,促其立案偵察,以提起公訴;情節輕微的刑事犯罪,也可直接向區級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所有的行政責任,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以上法律責任分析,僅憑新浪网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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