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雲南省長李嘉廷之子和情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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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訊】李嘉廷系列腐敗案件一直受社會各界關注。昨日下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首批6起「涉李」案進行了集中宣判,其中,刑罰最重的是李嘉廷之子李勃,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李的情婦則被判了4年。

生活新報09月06日報導﹐被告人李勃,現年30歲,李嘉廷之子。李勃夥同其父李嘉廷,利用李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省政府副省長、省長期間的職務便利,接受香港煥德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榮(另案處理)請托,為其出口香菸及與雲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提供幫助,3次非法收受楊榮給予的港幣560萬元。另外,還接受雲南俊發房地產公司董事長李俊(另案處理)請托,由李勃出面收取財物。李嘉廷先後在開發昆明螺螄灣市場改造項目和世博園林住宅小區項目上,為李俊提供幫助,夥同李勃非法收受李俊給予的人民幣950萬元。綜上,李嘉廷父子共收受賄賂達(折合人民幣)1550.208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李勃犯有受賄罪成立,但其中的部分事實不應以受賄罪認定。據此判決:被告人李勃犯受賄罪,處以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徐福英(女),現年41歲,李嘉廷情婦,宜良縣海王號娛樂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1996年1月26日,徐福英的情人、時任雲南省副省長的李嘉廷,違反規定讓雲南省財政廳幫忙貸款300萬元給宜良縣財政局,並授意當時的宜良縣縣長柴春智將該筆款借給徐福英使用。於是,宜良縣財政局便將此款借給了徐的公司。1996年3月,徐福英又讓柴春智以宜良縣菸草公司需要「擴大烤菸面積,提高烤菸質量」為名,擬定了向省菸草公司借款的虛假報告,並實際藉以了300萬元貸款。之後,柴春智以陽宗海旅遊開發總公司的名義,從中分兩次借給徐福英250萬元。為感謝柴的關照,徐於1996年至2001年期間,分8次送給柴3.4萬元。2002年2月17日,昆明中院將徐的財產——麗人園餐廳和「海王號」,作價462.1269萬元抵給縣財政局還債,但還欠87.8730萬元。1996年,徐福英在李嘉廷幫助下,與他人合夥承攬了昆明百貨大樓的部分裝修工程。為此,徐福英於1997年中國新年送了5萬元給李嘉廷的妻子。

判決徐福英與李嘉廷之間長期存在不正當的兩性關系,李利用職務之便為徐謀取不正當利益,應當是出於二人的這種情人關系,而並非是想收受徐財物的考慮。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大部分事實均成立。據此判決:被告人徐福英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同時宣判的還有原中國工商銀行雲南省分行行長﹐52歲的李忠平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原香港金時利集團董事長﹐43歲的李鎮桂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同時,對其獲取的不正當利益予以追繳。

原宜良縣縣長﹐57歲的柴春智狎受賄罪,處以有期徒刑10年;犯貪污罪,處以有期徒刑1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贓款繼續追繳。

中輕依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裁。48歲的黃俊虎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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