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為廣州大學城鳴鑼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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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訊】亞洲時報焱樺1月13日報導﹐新年伊始,被外界描為“廣州最大圈地項目”的廣州大學城,因為《人民日報》集團兩篇互相打架的報道,而成為廣州捨非典以外最矚目的新聞。

踏入2004年的第二天,《人民日報》旗下的《市場報》刊文抨擊廣州大學城“化整為零非法圈地”,引起各界關注。有網民有感而發:“寫這篇報道的為什么不是廣州媒體?!”孰不知本月11日人民網華南分社竟自打嘴巴地為廣州政府喊冤,為廣州大學城正身。教人不得不問人民網為何要為廣州政府明顯有失公允的作法鳴鑼開道。

2002年1月9日,廣州市規劃局公佈了《廣州大學城發展規劃》。按照規劃,廣州大學城將建在番禺小谷圍島及其南岸地區,規劃範圍約43.3平方公里,規劃人口為35—40萬人(包括村鎮人口),建成後將是全國最大的大學城。

儘管去年一年有關廣州大學城的正面報道屢見報端,但也未能掩飾其圈地性質仍是個敏感話題的事實。廣州大學城建設合法性問題,最近廣泛引發各界關注,皆因《市場報》新年伊始元月2日一篇報道《廣州大學城怎樣化整為零非法圈地》。該文矛頭直指廣州市政府,抨擊其主導的廣州大學城工程“化整為零的非法圈地”。

但隨後在11日,人民網華南分社以《依法建設 廣東“廣州大學城”呼之欲出》一文取而代之。整個調180度大轉向。

人民網11日該篇評論文章認為,廣州政府在廣州大學城工程立項以及建設用地都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的理由是:“2002年初,廣東省人民政府以粵府函[2002]197號批復廣州市政府和廣東省教育廳,同意在番禺區新造鎮小谷圍島及其南岸地區建設廣東省‘廣州大學城’,規劃範圍43.3平方公里(4330公頃)。2003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土資源部以國土資函[2003]359號批復同意徵用農村集體土地共1402公頃,作為城鎮建設用地。”

但是它無法向讀者解釋兩個簡單的疑問。首先,既然廣州大學城工程從工程立項到建設用地都得到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方面的批准,有關部門內在收回小谷圍島南岸谷圍山莊和臨江苑兩個小區用地時何不向業主出示有關批文,而是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去年4月18日以行政手段,通過下《關於收回廣州大學城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簡稱《公告》)的方式欲收回該兩個小區,何況還是在兩小區業主都擁有由原番禺市建委核發的《建設用地許可證》、番禺市國土局核發的《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廣東省人民政府2002年核發的《房地產權證》,具有國家認定的70年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三證俱全的情況之下。

其次,為何房主們在申請了行政複議,隨即又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他們的原告代理律師謝振潤卻證實:“到目前為止,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一直無法舉證大學城的立項經過國務院的批准以及省市人大的審批意見,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從未提供總規劃為43.3平方公里的廣州大學城經過國務院審批的批文以及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審批文件的。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像大學城這樣的工程項目,其中又涉及到了土地、尤其是基本農田的徵用,是必須報國務院審批的。”

如此大的專案居然未經國務院批准,那麼大學城是何以動工的?廣東媒體曾泄漏了天機:“整個小谷圍島被分成39個地塊辦理征地手續,省、市國土部門特事特辦”。當地政府是用“化整為零”的手段繞過國務院審批,使得“整個大學城本應報國務院審批的18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積,都是由廣東省政府自行審批。”

更重要的一點是,雖然人民網11日的評論文章針對《市場報》的文章有的放矢逐一反駁,但卻忽略了關鍵的一點:既然廣州大學城各項“合格”,該文作者卻並未像《市場報》一樣採訪國土資源部官員求證其說法。另外,該文所列舉的小谷圍島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均“明碼實價”,且是“一板一眼”地執行細則,也並未得到有關方面證實。而人家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常嘉興副局長在接受《市場報》採訪時說了: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島“化整為零”徵用土地是廣東省政府非法批地,所有審批文件無效。小谷圍島的征地要重新審批,到目前還沒有收到廣東省的報批材料。

諸多顯而易見的疑問都難以自圓其說,人民網華南分社11日有關廣州大學城建設合法文章中的論調實是站不住腳,該文與其說是為廣州政府鳴冤,還不如說是廣州政府在王婆賣瓜,自賣自誇。

至於堂堂中國中央黨委會機關報的《人民日報》麾下的人民網為何半個月不到的時間忽而轉向,個中原因不得而知,但11日這篇來自人民網華南分社文章的出處或多或少可以說明一些問題,教人不得不猜測:人民網是迫於某種壓力自絕於其他媒體,前文自然也就被撤掉的了。人民網這前後二說反倒使得廣州大學城批地缺乏合法依據的事實欲蓋彌彰。

記者11日翻查人民網時,發現這篇1月2日曾刊於人民網首頁的《廣州大學城怎樣化整為零非法圈地》的文章已被刪除,屍骨不存。但幸好在許多國內各大網站均能查到該文,而且文章註明出處不是《市場報》,就是人民網,足以證明撤文只是人民網的態度,並非其他部門壓力。

去年10月,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中評網聯合舉辦的“保衛土地使用權”研討會上,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王衛國指出,“憲法保障公民的私人合法財產,除了房屋所有權,也包括土地使用權。國家在進行土地徵用的時候,應該考慮到這一塊利益。” 這意味著當前拆遷糾紛後反應了先存的法律問題,是時候反思土地使用權保護制度了。由此可見,改進土地使用權保護制度的道路還很漫長而艱難。

但是就人民網大學城建設合法性的改立場事件看,雖然地方當局不能自律,難逃其咎,但人民網出爾反爾,為廣州政府明顯的有失公允的作法鳴鑼開道,實在有失一個中央級媒體的公信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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