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中共憲法觀的初步變化

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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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訊】2003年是胡溫體制的第一年,在技術性或策略性層面上,胡溫的執政風格確有不同於江朱時代的變化,受到外界關注的諸種變化之一,就是在言辭上的憲法高調。

胡錦濤剛剛出任總書記之後的首次政治亮相,便是在紀念82憲法20周年會議上的講話,接著是修憲動作出台,最高檢查長賈春旺明確指出:”國家應該尊重和保障人權”應該成為修憲的內容之一。2003年12月4日,中共確定的法制宣傳日的主題也以高調宣示憲法為主。

在以往的法制宣傳日,某些大中城市的主要街道和公共場所,都會出現了不少由公安、司法等部門設置的諮詢點,也有許多市民前來詢問法律問題,其主要功能是為普法教育造勢,背後的潛台詞,仍然是”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的官本位意識和精英意識,把百姓作為愚昧的法盲來對待,也就等於把中國糟糕的法制現狀的主要責任歸罪於百姓的愚昧,而為政治體制、司法制度的致命弊端和官員們的濫用權力開脫責任。

然而,2003年12月4日的法制宣傳日卻有些變化,在強調對百姓的普法教育的同時,也開始把對執法者的法制教育列為主要內容之一,把法製作為現代文明社會的標誌來加以宣傳。而且,對憲法的解釋也表現出不同以往的特徵–盡力與現代法治文明接軌。

首先,與最近整頓公安、司法的全國性大檢查、清理超期羈押、開始取消奉行幾十年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口號……相配合,法制宣傳的重點也發生了轉移,由對百姓進行知法懂法和遵紀守法的教育,轉向對執法者的依法行政的教育,意在凸現行政權力必須依法行使的主題。比如,中共司法部長張福森表示:”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包括立法、執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務和法律監督等各個環節,其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見《法制日報》2003 年12月4日)中共主管司法的主要官員如此強調,顯然是已經意識到:妨礙法制進步的主要瓶頸之一,絕非百姓的法律意識淡薄,而是官員們的濫用權力和執法者們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意識轉變

其次,與胡錦濤強調憲法權威、第四次修憲相配合,憲法意識發生了轉變,由黨權憲法向限權憲法的轉變,而這一轉變在”黨權至上”的現實和”官本位”的傳統相互支持的當下中國,就顯得格外具有現實的針對性。比如,《法制日報》12月4日第一版發表了中共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首席大法官肖揚的講話 “論憲法精神”,其中的某些提法已經與現代的憲政原則沒有實質性區別。

一:在強調憲法作為”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依法治國,最重要的是依憲法治國”的同時,還指出:”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最主要的內容有二:一是公民權利的確認﹔二是國家權力的設置。可以說,憲法既是確認公民權利的’寶典’,即’權利宣言’,同時也是規範國家權力的’規約’,即’權力規範’。憲法永恆不變的精神,就是要規範國家權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保持權力與權利的協調與平衡。”

二:進一步解釋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力之間的關係:”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關係密切。其一,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之本源。作為人所固有的權利,公民權利為憲法所確認,而權力則是人民通過憲法所賦予的。……其二,公民權利也是國家權力之目的。國家權力的設置並非無的放矢,而是以權利為對象。在人民遭受奴役的國家,權利是權力剝奪的目標﹔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利則是權力維護的目標。其三,國家權力是公民權利之保障。在一個無政府的社會裡,在一個沒有國家權力和法律秩序的社會裡,人民的權利是得不到保障的,有的只是弱肉強食,以強凌弱。為了保障人民權利,必須通過有組織的國家權力,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三:提出以憲法來限制政治權力的兩種途徑:”以權利制約權力”和”以權力制約權力”。前者體現著縱向的民權對官權的制約,也就是政治權力源於人民授權和保障公民權利的憲政原則﹔後者體現了橫向的權力制約,也就是權力分立及其相互制衡的憲政原則。

四:用保障權利和限制權力的憲法意識來詮釋胡錦濤的”新三民主義”:”胡錦濤同志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概括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提出’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這些思想的精髓都突出一個’民’字,與憲法保護公民權利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雖然,這樣的現代政治文明的常識,在大陸學界已經相當普及,但作為中共的司法高官的公開宣示,在我的印象中還是第一次,透露出現政權的價值觀向主流文明的轉變之徵兆。

以上變化,也在12月22日新華社全文公布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中有所反應:除了外界早已預料到的”三個代表”入憲外,最大的變化是增加了保護人權的內容:

一:在土地徵用條款中增加了”給予補償”的內容﹔

二:在私產權保護上作了新的表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三:增加了關於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條款。

四:最重要的是增加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款。

開明姿態

這一切,讓人想起不久前,胡錦濤在澳洲國會的演講,也想起溫家寶主持廢除”收容遣送”制度,以及中共在國內外壓力之下先後釋放了農民企業家孫大午和女大學生劉荻等人的開明做法。然而,必須強調指出的是,無論是中共高官的言詞變化,還是當局在某一個案上的開明姿態,皆改變不了”黨權至上”和”黨管司法”的制度現狀:機會主義的執政方式和口惠而實不至的言行不一,已經成為中共政權彌補合法性匱乏的常態做法﹔”有憲法而無憲政”以及權大於法、惡法治國、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仍然是中國特色的法制現狀﹔權錢結盟的強勢集團對弱勢群體的肆意剝奪和野蠻侵害,專政機關對不同政見的封鎖和鎮壓,也仍然在頻繁發生,甚至2003年成為近年來少見的”文字獄”年。也就是說,官權過強而民權過弱制度現實沒有實質性的改變,黨國體制向憲政體制的實質性轉變也沒有發生,中國離現代的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還很遙遠。所以,無論中共政權的表面說辭和權宜性做法怎樣變化,改善大陸人權現狀的最好辦法仍然是民間維權的持續擴張。

同時,也不能忽視民心所向的內外壓力對中共產生的影響,特別是剛剛過去了2003年,可以說是大陸的民間維權初露崢嶸的一年,孫志剛案、黃靜案、孫大午案、鄭恩寵案、劉荻案、杜導斌案等個案,民間自發維權一浪高過一浪﹔拖欠民工薪金,強制拆遷中的野蠻侵權,對乙肝患者、愛滋病人、SARS 患者的權利歧視……群體性人權受損也受到民間的強烈關注﹔北京市出現了罕見的民間自廌獨立候選人參與區縣人大代表選舉的小高潮,讓人想起1980年的北京高校競選人大代表運動。以至於,今年年底,大陸多家有影響的開明媒體,如《中國新聞周刊》、《財經》、《南方都市報》、《南風窗》、《21世紀經濟報道》、《新京報》等,皆把”公民維權”作為年終報道的重點之一。

世界範圍內的人權進步也好,中國改革以來的人權改善也罷,都驗證了一條顛覆不破的真理:民權的獲得,從來不是恩賜的福利,而是自己爭取的果實。

轉載BBC1月14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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