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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建議延長營業稅課徵年限因應RTC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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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彥瑜台北10日電)台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將邀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龔照勝,報告金融重建基金 (RTC)相關事宜。根據報告書,營業稅的課徵年限建議由民國九十四年延長至一0三年或一0六年,以做為RTC的財源。另外,因應RTC結束後的存保準備金財源,建議營業稅課徵延至一0九年。

根據立法院上一會期有關RTC設置期間延長一年的決議,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就RTC結束後,同時提出如何充實中央存款公司的資金,研究將提高或延長金融業營業稅收撥入存保公司的可行性,充實賠付準備金,以保障存款人權益,另外,也需提出擬處理問題金融機機方案與預算。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排定明天邀請龔照勝,專案報告上述事宜,並備質詢。報告書已送達立法院。

根據金管會提出的報告書,金融重建基金的規模預估為一千四百億元,經扣除已用財源及營業稅短收金額後,剩餘財源約一百三十七億元,已不足處理中興銀行及其他財務狀況惡化的金融機構。

報告書指出,經過篩選,可能需處理的金融機構約有十家,資金需求約一千九百三十一億元。

在財源擴增方式上,金管會建議採延長金融業營業稅課徵期間方式支應。根據不同的估算考量,營業稅的課徵年限應由九十四年延長至一0三年或一0六年。

另外,RTC的設置即將於明年7月屆滿,如何由存保制度銜接是RTC結束後的一大挑戰。金管會建議,以自一0四年起的金融營業稅百分之二及調整存保費率級距方式,充實存保準備金。依據試算結果,營業稅課徵期間需延至一0九年,存保準備金始達二千億元目標。

另外,金管會表示,營業稅未收足前,倘發生保險事故,建議得以發行金融債券、存保公司增資、向金融機構融資及金融業公股釋股收入等方汛通支應。

金管會表示,為建構RTC明年7月屆滿後的金融安全網,將在金融重建基金及存保準備金有效擴增下,實施立即糾正措施,並研擬修正存款保險條例,強化宣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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