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黃金秋被無罪重判的抗議書

賴錦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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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訊】

抗議人:賴錦東,男,1968年生,身份證號:441402680119071
通訊處:廣東省深圳市坪環工業城八巷五號301,郵編:518118
Email:jd-lai@126.com

事由: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4年9月27日無罪重判網論家、作家兼記者黃金秋有期徒刑十二年。對此,本人認為常州中院行為悖逆法理、踐踏人權、蔑視民意,是執法者赤裸裸地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司法尊嚴的公然挑釁。常州中院行為有重蹈文革無法無天、篡權亂國之虞,其自掘墳墓行徑,是真正的顛覆國家政權。為此,本人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一員,依憲法賦予權利具呈本抗議書,旨在彰顯法律森嚴,維護基本人權,確保良善正義,以使枉法橫惡者知戒,禍國害民者知儆。

綜述如下:

其一、法理上不通

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集會、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同時載明,公民有監督政府及對政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溫家寶總理在2004年3月5日的人大會議上發言時特別指出,政府的權力是人民給的,政府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相信大家對以上憲法精神耳熟能詳。黃金秋的所言所行完全合符上述憲法賦予的權利,黃金秋和平行使自已的公民權利於國於民無害,這與常州中院判決書所稱的「組織、實施、顛覆我國國家政權」之論風馬牛不相及。如果公民和平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就會顛覆國家政權,則憲法豈不成了國家政權穩定的罪魁禍首?

如果有顛覆嫌疑,則黃金秋的良知正義顛覆的是國家政權中的腐敗、反動分子,或者說,顛覆的是國家政權中的離心離德的非法偽政權。黃金秋如此高風亮節,何罪之有?黃金秋所期望的是我國國家政權的健康正常化,這可從黃金秋所表達的愛國憂民文章中充分體現。

由此觀之,黃金秋的所言所行恰恰是在維護我國人民民主合法政權,此國之慶、民之幸,當屬可敬可嘉!民主合法政府理當重視肯定,國家應予保護支持。

其二、踐踏人權,違反了《聯合國人權宣言》第一十九條

中國已簽署並加入了聯合國人權公約。黃金秋的行為若發生在歐美國家,斷不會遭無罪重判厄運,因為有聯合國人權精神保護。《醜陋的美國人》作者被美國政府奉為座上賓,美國國家政權並沒有因為政治異見而顛覆,反倒愈加健全穩固。常州中院的行為,不是因為聯合國人權精神變了,而是因為常州中院恣意妄為,贖職裁決。無視聯合國人權公約,等於是在以國際人權為敵,向聯合國開戰,等於是在拿中國國家信用承諾如兒戲。常州中院舉措嚴重失當,明目張膽在拆中國共產黨政權的台,這才是真正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其三、事理上荒謬

黃金秋一介書生,仗義執言,良知未泯,只是膽識過人,勇挑時代重擔,敢於向社會中的陰暗面衝刺。常州中院的為所慾為、助紂為虐成為反動黑邦分子的保護傘。反動黑邦分子難道不是真正的顛覆國家政權的暴徒嗎?

況且,黃金秋手中無一槍一彈,唯拳拳愛國憂民之心。黃金秋也像我們大家一樣,是由碳、氫、氧、氮等基本元素組成的有思想的生命體,不是原子彈,怎麼會爆炸傷害社會、危及國家政權呢?國家政權是否被顛覆,根本在於國家政權是否得民心,所謂得民心者得天下。一個得民心的政權堅如磐石,磐石又何懼一個小小的螞蟻在上面走動呢?一個十三億人民所擁護的國家政權,一個小小的黃金秋又能掀起甚麼驚濤駭浪呢?常州中院竟然拿普通公民黃金秋與一個有近7000萬黨徒的大國政權的安危相提並論、混為一談,實危言聳聽,草木皆兵,荒唐地貶低、蔑視我國國家政權的強大,暗中是在對我們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政府的極端否定與無情諷刺。常州中院意慾何為?看來是想長資本主義國家志氣而滅社會主義國家威風。

其四、無罪重判不得民心,影響安定

獲悉黃金秋審判結果後,我以不同方式調查詢問了各階層人士,計約70人。其中有律師、教師、工程師、普通市民、工人、農民及高中學生,當他(她)們得知事情真相後,幾乎一致認為,重判黃金秋極不合理。一位曾在1968年因言獲罪而坐過十年牢的66歲退體老師古凡夫(筆名)更氣憤無比,罵道:「難道文革還沒有結束嗎?」

如果認為我的調查缺乏說服力的話,國家有關部門可將黃金秋被審情況公諸於世,如可在人民網、新華網等設調查專欄,探聽民意。常州中院真合法入理,出於保障國家政權、維護民人利益的話,必定底氣十足,敢於接受媒體考量,不用偷偷摸摸,做賊心虛。

江澤民在談到20世紀90年代一些長期執政的黨失去政權教訓時說:「一個政權也好,一個政黨也好,其前途最終取決於人心向背,不能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必然垮臺」。從江澤民的睿智卓見可知,國家政權的顛覆與否決定於民心向背而絕非某個公民個人的一言一行。當年盛唐時的「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太平盛世得益於唐太宗對異議人士魏徵們的思想自由、直言不諱的容納肯定,而不是打擊壓制。

常州中院對黃金秋無罪重判,分明是仗勢欺良,恃權橫行,對人民以惡相待,必將使政府盡失民心,製造動亂。常州中院劣行有滅中國司法系統之威嚴,有損國家政府形象之光輝,也是對江澤民先生上述思想的叫板挑戰,或者等於重重地摑了江澤民一記耳光,真大逆不道,猖狂至極。究竟是誰在顛覆國家政權呢?該予以懲處的是精忠愛國者還是亂臣賊子呢?

其五、剝奪公民合法權利,重蹈文革覆轍

當年,中央顯要劉少奇、彭得懷,《人民日報》總編鄧拓、作家老捨、楊塑、田漢、趙樹裡,元帥賀龍、副總理陶濤、農業部長廖魯言、煤炭工業部長張霖之及張志新、林昭、王申酉、武文俊等等正直良善因言獲罪慘遭迫害,那時的反革命都已一一平反,這些所謂的反革命現已成為中國歷史英雄。事實證明,真正的反革命,真正顛覆國家政權者是當時的專制審判官。幾十年過去了,今天,我們號稱是中國歷史上人權最好的時期,常州中院悍然倒行逆施,依然像文革一樣因言定罪,挾黃金秋案件為中國人權事業抹黑。這不是在重蹈文革之覆轍嗎?這不是讓國家政權背上國際罵名嗎?這於國於民何益之有?常州中院實在是賊喊促賊,自已在顛覆國家政權卻慾嫁禍於黃金秋,居心險惡,恬不知恥!妄圖復辟文革獨裁政制,乃舊惡重演,企圖置中華民族於萬劫不復境地,實荒謬絕倫,可笑可悲之極!

據於上述理由,本人對常州中院無罪重判黃金秋一案表示最強烈抗議!

為了共和國的法律尊嚴,為了共和國人民的利益,也為了共和國政權的健康穩定,為了胡溫依法治國的民主憲政,我殷切期望中國司法部門查清事實,有法必依,確保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得以實現。同時,懇請全國人大、上級司法部門對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嫌贖職枉法行為予以查究,按律懲辦,以儆傚尤!

謹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長張福森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抗議人:賴錦東
公元2004年10月12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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