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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法修正案幼稚園開放公辦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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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雖然國教向下延伸一年政策已暫緩實施,教育部近日著手修訂「幼稚教育法」,還是將「國幼班」納入法源,同時開放各級學校均可附設幼稚園,以擴大幼稚園容量﹔另一方面,為顧及政府財政,修正案並正式開放幼稚園可「公辦民營」,不僅未來新設幼稚園可以委託民間經營,現有公立幼稚園也將逐步民營,藉以引進民間投資。

此外,草案中並針對幼稚園設置基準加以修改,以往規定幼稚園每班需設兩名教師而且必須「按年齡分班」,未來則不僅改為「每班兒童不得超過卅人,每十五名兒童至少應置教師一人,每班教師以一人為導師」,且不再須分齡教學,幼稚園將可在同一班混齡教學。

國教司說,這是因應部分幼稚園招生及教學需求,希望給予更多分班及教學彈性空間。

這項修正案預計本週起在北、中、南地區舉辦公聽會,預計最快明年就將修法實施。

教育部原本規劃國教向下延伸一年,未來五歲幼兒教育統稱「國幼班」,政府將提供五千至二萬元不等的補助,但因政府財政限制,原訂九十五學年全面實施的政策期程確定延後實施,將先在離島及原住民鄉鎮試辦﹔但教育部近日還是完成幼教法修正案,正式建立「國幼班」法源,但修正案中僅規定政府「得選擇適當地區試辦」,並未將五至六歲幼教正式納為國教的一環。

而為補強未來國幼班一旦全面實施,部分幼稚園不足的偏遠地區可能需要更多幼教容量,對以往只允許小學或師範學校附設幼稚園部分,修正案中並規定,未來將開放「各級學校」均可附設幼稚園,甚至高中職、大專也可附設,讓各縣市可因地制宜增設幼稚園。

修定案中並增列條文,建立幼稚園可以「公辦民營」的正式法源,「公立幼稚園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資格條件、程序、審核、管理及考評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訂之」﹔教育部國教司指出,希望藉此能引進更多民間資源投資幼稚教育,並提升幼稚園經營效率,提供家長更多元選擇。

恐增家長負擔 全教會反對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教育部有意開放公立幼稚園「公辦民營」,引發全國教師會強力反對,認為此舉將導致中低收入戶家長負擔不起教育費用,公立幼稚園老師民營化後權益被犧牲,教育部應該刪除此條文。

台北市家長教育成長協會理事長林文虎則認為,公辦民營立意良好,應該保留該條法令,因為公辦民營可刺激公立幼稚園改善效率較差的問題,但是教育部應定出更清楚的法令規定,包括不能將所有公立幼稚園轉為私立幼稚園、租賃硬體門檻應降低、公立幼稚園教師民營化後該何去何從等,才能平息各種紛擾。

教育部預計10月20日起,在北、中、南三區舉辦公聽會,徵詢各界對於幼稚教育法修正草案的意見,全教會幼稚教育委員會主委周澤芳指出,這項修正草案中有許多不合理之處必須改善,其中最大問題是第四條有關未來幼稚園可以採公辦民營,全教會認為應該刪除。

周澤芳表示,首先要考慮的是公立幼稚園公辦民營後,這些當初被縣市教育局聘請的老師,未來何去何從?一旦他們的聘約到期,由私人接手的私幼老闆不願續聘,難道政府放任不管?政府應該有更周詳的法令保障這些老師的權益。

此外,周澤芳指出,一旦開放公辦民營,私幼昂貴的學雜費,勢必壓垮不少中下階層家庭,造成受教機會不均等狀況,教育部應該考慮這方面問題,制訂更健全的法令,不能為私幼廣開方便大門,忽略學生的受教權。

林文虎指出,老師權益固然要兼顧,但不能因噎廢食,否則部份公立幼稚園高齡或不適任教師「老阿嬤帶孫子」的情況將繼續存在,而且公辦民營後,同業競爭更強,應改善公營幼稚園效率較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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