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向世貿控訴印度反傾銷措施違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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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志翔日內瓦27日專電)經過長期調查評估與準備,台灣今天在世界易組織控訴印度對部分台灣出口的反傾銷措施違反相關規範,要求與印度進行諮商;這是台灣進入WTO兩年多來,首度針對外國違反貿易規範,全面訴諸WTO的爭端解決機制(DSB)尋求解決。

台灣駐WTO常任代表顏慶章表示,台灣與印度在WTO已建立良好情誼,希望在諮商過程中就能釐清與解決台灣的疑慮及損害,不須要進入實際爭訟階段,但他也指出,台灣對所有可能發展都已作好準備;充分展現了台灣未來將充分利用WTO機制,維護台灣廠商及整體貿易利益的強烈決心。

WTO自成立以來最足以自傲的成就,就是建立一個比「關貿總協定(GATT)」時期更具有強制執行力的爭端解決機制。顏慶章指出,台灣入會以來在WTO多邊貿易規範議事及杜哈回談判的表現已受到肯定,唯獨未能充分運用爭端解決機制,透過對印度反傾銷措施的行動,台灣在WTO的運作將進入「全方位」階段。

台灣對印度出口遭到反傾銷措施共有二十多件,其中許多極不合理、公平,並違反WTO「反傾銷協定」及GATT1994,國內經貿單位經過半年多的調查、研究,並由跨部會小組通過,決定對其中七件臨時及最終反傾銷措施案件提出控訴。

台灣駐WTO代表團已於今天正式書面通知印度代表團,根據爭端解決瞭解書(DSU)、GATT1994及反傾銷協定,要求與印度進行諮商,副本分送WTO爭端解決機制主席、秘書處法律服務處及規則服務處處長。

台灣指控的七件反傾銷案時間涵蓋過去四年,除了壓克力纖維(ACRYLIC FIBRES)外,都是石化產品,包括ANALGIN、PARACETAMOL、POTASSIUM PERMANGANATE等。

在送交的通知中,台灣列舉了十五大項印度違反反傾銷協定及GATT1994的事證,其中包括,印度近乎有系統地駁回台灣出口商提供的資訊,並不加以說明;印度甚至對在調查期間已進口的相關產品,也展開反傾銷調查並課徵反傾銷稅;沒有正確決定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決定損害似乎沒有依據確實證據與客觀評估;決定損害威脅不根據事實,只依賴指控、臆測;不給與有關當事人充分保護利益的機會;臨時措施的時間超過協定規定期限等。

台灣說,印度的作為不符合其在GATT1994及反傾銷協定下的義務,並因此剝奪、損害台灣在這些協定之下既有的利益。

根據DSC,印度與台灣應在三十天內展開諮商,如在六十天內不能達成協議,台灣可要求DSB成立裁判小組進行裁決,如再經上訴、仲裁等,整個過程至少一年以上,相關時程經雙方同意可以保持彈性。

專家指出,美國、歐盟、印度等國經常以反傾銷措施,對外國進口展開調查,並課徵反傾銷稅,調查過程又極為繁瑣、冗長,使台灣廠商蒙受很大威脅及損失,這次台灣鎖定印度的反傾銷措施,不無向各國宣示台灣將以具體行動反制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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