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時度假的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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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時度假的消費糾紛

【大紀元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泠絃深度報導)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注意一種叫做「分時度假」的消費方式,因為最近有一家業者,利用送電影票招攬消費者參加說明會,最後在業務員攻勢下,有人花了一大筆錢購買旅遊俱樂部承購合約,想要解約時才發現問題一堆。其中扯出究竟「分時度假」是不是騙局的問題?

所謂的「分時度假」就是「假期交換」,會員以新台幣三十萬到七十萬元不等的價格,就能加入假期交換公司(例如RCI),擁有一棟國外別墅或是飯店的終身使用權,每年可以使用一個星期,還可以和其他會員交換使用。分時度假在國外已行之有年,但此種旅遊模式有其特點,並不完全適合國人的旅遊習慣。首先,外國人喜歡定點悠閒的度假休息,與國人性喜周遊列國走馬看花的習慣大異其趣;再者,分時度假適合有語言能力、喜歡自助旅行的人,還得有錢有閒,若繳了大筆入會費就沒有資金出遊或一年很難湊出一兩個星期假期者,必須審慎評估加入會員是否划算。

分時度假的引進,讓台灣民眾多了一種不同於團體旅遊的度假選擇。然而部分業者不正當的銷售伎倆,讓不少民眾在衝動購買後開始後悔。不過,就像房子是商品,常常有人因為買房子而上當,但不會有人因此說「房屋買賣」是一種騙術吧?但從糾紛不斷的事實看來,分時度假確實是消費者必須謹慎以對的商品。

公平會列出幾點此類銷售行為應注意的事項:

一、中獎通知常是度假村銷售花招,慎防自己成為推銷對象。

二、冷靜參加說明會並攜回契約仔細研讀,勿在壓力或誘惑下簽訂契約或給付訂金。

三、訂立購買「分時度假權」契約後,不論是否使用,均須定期負擔一定額外費用。

四、應注意不同度假村權利之交換必須按一定步驟提出申請,並且未必能交換成功。

五、切勿將購買分時度假權視為一種投資;在市場未成熟前,轉售並不容易。

通常業者多會以參加說明會即可得到數位相機、電腦、國內外旅遊招待券等等花招吸引潛在客戶,在會場營造熱烈之銷售氣氛,並適時提出當日簽約可享高額折扣之優惠,以誘引購買意願。其間雖不致使人有不能依其自由意志簽約之情事,唯消費者多不甚瞭解產品特性,致思慮未周而簽約,並當場刷卡支付訂金,因而衍生事後解約退款等糾紛。這種引君入甕的行銷手法,目前並沒有明確違法,消費者只能睜大眼睛,理性冷靜,否則貪小便宜而因小失大,那就得不償失,大掃遊興了。──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


(http://www.dajiyuan.com)

11/10/2004 10:43: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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