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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手伸出車外 警方:符合三要件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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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弘志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因為「陳總統銷單事件」後,第二度遭人檢舉交通違規。不過交通警察大隊調查後,認定尚未符合開罰標準。由於這次檢舉的內容,涉及許多候選人和助選人的行為,交大表示,對於「頭、手伸出車外」必須符合三要件,而且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台北市長馬英九因為「總統銷單事件」被二度檢舉交通違規,不過這次被檢舉的違規內容是許多候選人和助選人經常會出現的行為,也就是「頭、手伸出車外」,甚至還有人站在吉普車上拜票、揮手,或是站在「開天窗」的汽車內揮手。到底什麼程度才會被開單告發?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隊長陳銘政表示,必須符合三大要件,分別是:「車輛行駛中」,以及「當事人因此離開座位」,還有最重要的一點是「必須有危險之虞」。陳銘政說。

交大表示,根據目前所接獲的檢舉資料顯示,無法判定馬市長因此「顯有危險」,因此暫時不會開單。交大表示,全案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例如有部分駕駛人或乘客在開車時抽菸,會將拿香菸的手稍微放在車外,由於不符合三要件,警察因此也沒有立即攔下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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